旧约 申命纪 第十二章
上一章 下一章

重申法律

圣所唯一

1这是你们在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的地上,当遵守奉行的法令和规则;你们几时生活在那地,就应日日遵守。2凡你们去征服的民族供奉神祇的地方,无论在高山上,或在丘陵上,或在任何绿树下,都应加以破坏:3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石碣,烧毁他们的神柱,砍倒他们神祇的雕像,将他们的名字由那地方完全消除。 [注1] 4你们不可像他们那样崇拜上主你们的天主。5上主你们的天主,将由你们各支派中选择一个地方,为立自己的名号,为做自己的住所,你们只可到那里去寻求他,6在那里奉献你们的全燔祭、祭献、什一之物、献仪、还愿祭、自愿祭,以及首生的牛羊;7在那里你们和你们的家属,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宴会欢乐,因为上主你们的天主祝福了你们的一切事业。 [注2]

8你们不要照我们今日在这里所行的,各行其是,9因为你们至今还没有到安居之地,还没有到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为业的地方。10但是,当你们过了约但河,住在上主你们的天主赐给你们为业的地方,脱免了四周的仇敌,安居乐业时,11你们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所选定为立自己名号的地方,奉献我所吩咐的一切:即你们的全燔祭、献祭、什一之物、献仪,以及一切向上主许愿应献的礼品;12你们和你们的儿女、仆婢,以及在你们城镇里的肋未人,都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一同欢乐,因为肋未人没有在你们中分得产业。

献祭的规律

13你应小心,不可在你所见的任何地方奉献你的全燔祭;14只可在上主由你一支派中所选定的地方,奉献你的全燔祭,行我所规定的一切。15但是你可在各城镇内,依照上主你的天主所赐与你的祝福,随意杀牲食肉;不洁和洁净的,人都可以吃,如吃羚羊和鹿肉一样;16只有血,你们不可以吃,你应将血如水一样泼在地上。17你所收的五谷、酒、油的十分之一,你的头胎牛羊,你许愿献的供物,或自愿献的供物以及你手中的献仪,都不可在你的城镇内吃,18只可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在上主你的天主选定的地方,你和你的儿女、仆婢,以及在你城镇内的肋未人一起吃;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为了你的一切事业而欢乐。19你要留意,在你的地域内,永不可忘记肋未人。20当上主你的天主,照他对你所许的,扩展了你的疆域时,你若说:“我想吃肉”,你既然想吃肉,你可以任意吃肉。21若上主你的天主选定建立自己名号的地方离你太远,你可照我吩咐你的,宰杀上主赐给你的牛羊,在你的城镇内任意吃,22全如吃羚羊和鹿肉一样;不洁和洁净的,人都可以一起吃。23但应记住: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生命,你不可将生命与肉一起吃。24你不可吃血,应将血如水一样泼在地上。25你不要吃血,好使你和你的后代子孙能享幸福,因为你行了上主眼中视为正直的事。26至于你所献的圣物和许愿的祭品,应带到上主所拣选的地方去;27将你的全燔祭、肉和血全献在上主你的天主的祭坛上;至于其他的祭献,应将血倒在上主你的天主的祭坛上,肉可以吃。 [注3]

28你应谨慎听从我吩咐你的这一切事,好使你和你的后代子孙永远享福,因为你行了上主你的天主眼中视为善良和正直的事。

禁行异民礼仪

29当上主你的天主,将你所要进占之地的民族,由你面前铲除,而你占领了他们的地方,住在那里的时候,30你应小心,不要在他们由你面前消灭以后,你自己反受迷惑,去仿效他们;也不要探究他们的神说:“这些民族怎样事奉了他们的神,我也要怎样去做”。31对上主你的天主,你不可这样做,因为凡上主所憎恨的可恶之事,他们对自己的神都做了;甚至为自己的神,用火焚烧了自己的子女。

  1. 1-3节所记的法律,针对客纳罕的宗教敬礼,为使以色列子民不受到迷惑,天主吩咐他们完全加以破坏(29-31节)。
  2. 4-7节记载“敬礼集中法”。8-12节和13-19节两处,一再提出和解释,由此可见此法律的重要性。此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对上主的敬礼纯正。禁止人民在其他地方敬拜天主,是为免除人民有多神的观念。民长时代(民6:28,13:16)和撒罗满时代(列上3:4),以色列子民似乎没有遵守这条法律。然而这条法律日后却成为约史雅王改革宗教的要旨(列下23)。按此法律,敬拜天主的合法地点,先是会幕,后为耶路撒冷圣殿。
  3. 由“敬礼集中法”而有了普通屠杀牲畜和敬礼宰杀牲畜的区别法。为食用而宰杀牲畜,可在任何地方宰杀;但为祭献而宰杀牲畜,只能在天主所选定的地方宰杀;看来这条法律一时未能遍及各地。从肋17:3-16;撒上14:32-46推测,这条法律已为人民遗忘。有的学者以为此法是梅瑟时代以后才定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