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申命纪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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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城

1当上主你天主消灭了那些异民,上主你的天主将他们的土地赐给了你,而你占领了那地,住在他们的城镇和房屋里以后,2应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的地方,划出三座城,3修好到那里去的道路,将上主你的天主给你作产业的地方,分为三个区域,这样使杀了人的,可逃到那里去。4杀人犯逃到那里得保全性命的案件应是这样:假使有人无意杀了邻人,彼此又素无仇怨:5比如他与邻人同去林中伐树,当他手挥斧子伐树时,斧头脱了柄,落在邻人身上,以致毙命,他就可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去,为保全性命,6以免报血仇者心中发火追赶杀人者,因路途遥远,而能赶上他,将他杀死;其实他与那人素无仇怨,罪不该死。7为此我吩咐你:应划出三座城。8当上主你的天主,照他向你的祖先誓许的,扩展了你的疆域,将许下要给你祖先的整个土地赐给你时,──9倘若你谨守遵行我今日吩咐你的这一切诫命,爱上主你的天主,日日履行他的道路,──你应在这三座城以外,另设三座城,10免得无罪者的血,流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的土地上,血债归在你身上。11但是,如果有人怀恨自己的邻人,埋伏突袭他,而将他杀死,然后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12他本城的长老应派人去,将他从那里逮回,交于报血仇者手中,将他处死;13你不可怜视他,而应由以色列中洗除无辜的血:如此你才能平安无事。 [注1]

私有权

14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所分得的土地上,不可移动你邻人的地界,因为是先人所划定的。

作证法

15人无论犯了什么不义,什么罪恶,或什么过错,只凭一个见证,罪名不得成立;须凭两个或三个见证的口供,才可定案。 [注2] 16若有人怀有恶意,起来作证控告某人犯法,17二人应一同站在上主面前,和值班的司祭及判官面前。18判官应仔细考问。若那作证的是一个假证人,诬告自己的兄弟,19你就应对付他,如同他想对付自己的兄弟一样:这样你便由你中间铲除了这邪恶,20其余的人听了,必然害怕,在你中间再不致有这样的恶事发生。21你不可发慈悲,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注3]

  1. 关于避难城,见户35:9-34和注。
  2. 关于见证,见17:6、7,参阅玛18:16;格后13:1;弟前5:19;希10:28;若8:16、17。
  3. 关于报复律、见出2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