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申命纪 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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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几时人与人之间发生争讼,而对簿公庭,定案时,正直的,应声明他正直;有罪的,应判定他有罪;2如有罪的应受鞭刑,判官应命他伏下,当面按他的罪照数鞭打;3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再多;怕鞭打他超过这数目,你的兄弟在你眼前过于受辱。 [注1]

4牛在打场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注2]

代兄弟立嗣

5如果兄弟住在一起,其中一个没有留下儿子就死了;死者的妻子不可出嫁外人,丈夫的兄弟应走近她,以她为妻,对她履行兄弟的义务。6她所生的长子,应归亡兄名下,免得他的名由以色列中消灭。7若是那人不肯娶他兄弟的妻子,他兄弟的妻子应到城门去见长老说:“我丈夫的兄弟不愿在以色列中给自己的兄弟留名,不愿对我尽兄弟的义务。”8本城的长老应叫那人来,对他说明;如他仍坚持说:“我不愿娶她。”9他兄弟的妻子应当着长老的面,走到他跟前,从他脚上脱下他的鞋,向他脸上吐唾沫说:“那不愿给自己兄弟建立家室的人,应这样对待他。”10从此他的名字,在以色列中,将称为“脱鞋者的家”。 [注3]

妇女应知检点

11若两人彼此殴打,一人的妻子前来,救她的丈夫脱离那打他者的手,伸手抓住了那人的阴部;12你应砍去她的手,不应表示怜惜。 [注4]

交易应公道

13在你袋里不可有两样法码:一大一小;14在你家内也不可有两样升斗:一大一小。15你应有准确公正的法码,应有准确公正的升斗,好使你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地上,得享长寿;16因为凡做这些事的,凡做事不公平的,于上主你的天主都是可憎恶的。 [注5]

17你应记得,当你由埃及出来时,阿玛肋克在路上怎样对待了你:18怎样在路上袭击了你,乘你困乏无力,攻击你后方所有疲惫的人,一点也不怕天主。19所以,当上主你的天主赐你摆脱你四周的一切仇敌,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作产业的地上,安享太平时,你应由天下抹去阿玛肋克的名字;不可忘记! [注6]

  1. 按《塔耳慕得集传》:犯人右肩应打十三下,左肩应打十三下,胸部打十三下,共三十九下,怕打四十下,即超过法定数目。圣保禄曾遭受过五次这样的杖刑(格后11:24)。
  2. 圣保禄曾将这条法律贴在耶稣、宗徒们和传教人员身上(格前9:9;弟前5:18)。参阅路10:7。
  3. 为兄弟立嗣的法律,一是为避免以色列家庭的消灭,二是为避免财产归于其他支派。参阅玛22:24-33。日后这条法律逐渐扩大,应该遵守此法律的,不但是死者的兄弟,而且死者的近支亲属,亦应遵守(见《卢德传》)。
  4. 这法律的目的,是为警戒人在争吵时,不可蛮横无道。
  5. 见箴11:1,20:10;亚8:4-8等。
  6. 关于以色列子民执行天主这项命令的史事,见出17:8-16;民5:14;撒上15:2-33,27:8、9,30;编上4: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