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申命纪 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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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镌刻法律

1梅瑟与以色列的长老吩咐人民说:“你们应遵守我今天吩咐你们的一切命令。2在你们过约但河,进入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土地的那一天,应竖立几块大石,涂上石灰;3在你过河进入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地方,即上主你祖先的天主许给你的流奶流蜜的地方之后,要立即将这法律的一切话刻在上面。4所以,你们一过了约但河,就该照我今日吩咐你们的,在厄巴耳山上竖立这些石头,涂上石灰;5并在那里给上主你的天主建筑一座祭坛,一座未用斧凿的石头修的祭坛;6应用未加人工的石头建筑上主你的天主的祭坛,在上面给上主你的天主奉献全燔祭,7祭献和平祭,并在那里设宴,在上主你的天主面前欢乐。8在这些石头上,应清清楚楚刻上这法律的一切话。”9梅瑟和肋未司祭对全以色列人说:“以色列人!你们应静默细听:你今天既成了上主你的天主的人民,10就应听从上主你的天主的话,遵行我今日给你吩咐的上主的诫命和法令。” [注1]

应受咒骂的罪犯

11梅瑟在那一天又吩咐人民说:12“你们过了约但河以后,应站在革黎斤山上祝福人民的,是西默盎、肋未、犹大、依撒加尔、若瑟和本雅明;13站在厄巴耳山上宣布诅咒的,是勒乌本、加得、阿协尔、则步隆、丹和纳斐塔里。14肋未人应大声向所有的以色列人喊说: [注2] 15那制造上主所憎恶的雕像或铸像,并将匠人的作品,放在暗处的人,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16蔑视父亲和母亲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17移动邻人地界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18领瞎子走错路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19侵犯外方人、孤儿和寡妇权利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20与父亲的妻子同寝的,是可咒骂的,因为他揭开了父亲的衣襟。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21与兽交合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22与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姊妹同寝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23与岳母同寝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24暗杀邻人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25接受贿赂去杀害无辜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26不坚持这法律的话而执行的,是可咒骂的。全体人民应答说:阿们。

  1. 关于若苏厄如何履行了梅瑟的命令,参阅苏8:30-35。刻在石头祭坛上的法律,大概是天主的十诫。
  2. 六支派立于革黎斤山,六支派立于厄巴耳山,肋未人立于谷中。这些诅咒语,除与十诫有密切关系外,还包括只有天主能洞察的一些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