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 若望福音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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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显示给不信的犹太人

治好无助的瘫子

1这些事后,正是犹太人的庆节,耶稣便上了耶路撒冷。2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门有一个水池,希伯来语叫作贝特匝达,周围有五个走廊。3在这些走廊内,躺着许多患病的,瞎眼的,瘸腿的,麻痹的,都在等候水动,4因为有天使按时下到水池中,搅动池水;水动后,第一个下去的,无论他患什么病,必会痊愈。5在那里有一个人,患病已三十八年。6耶稣看见这人躺在那里,知道他已病了多时,就向他说:“你愿意痊愈吗?”7那病人回答说:“主,我没有人在水动的时候,把我放到水池中;我正到的时候,别人在我以前已经下去了。”8耶稣向他说:“起来,拿起你的床,行走罢!”9那人便立刻痊愈了,拿起自己的床,行走起来;那一天正是安息日。10于是犹太人对那痊愈的人说:“今天是安息日,不许你拿床。”11他回答他们说:“叫我痊愈了的那一位给我说:拿起你的床,行走罢!”12他们就问他:“给你说拿起床来,而行走的那人是谁?”13那痊愈的人却不知道他是谁,因为那地方人多,耶稣已躲开了。14事后,耶稣在圣殿里遇见了,他便向他说:“看,你已痊愈了,不要再犯罪,免得你遭遇更不幸的事。”15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使他痊愈的就是耶稣。16为此犹太人便开始迫害耶稣,因为他在安息日作这样的事。17耶稣遂向他们说:“我父到现在一直工作,我也应该工作。”18为此犹太人越发想要杀害他,因为他不但犯了安息日,而且又称天主是自己的父,使自己与天主平等。 [注1]

显示自己与天父的关系

19耶稣于是回答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子不能由自己作什么,他看见父作什么,才能作什么;凡父所作的,子也照样作,20因为父爱子,凡自己所作的都指示给他;并且还要把比这些更大的工程指示给他,为叫你们惊奇。21就如父唤起死者,使他们复生,照样子也使他所愿意的人复生。22父不审判任何人,但他把审判的全权交给了子,23为叫众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派遣他来的父。24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听我的话,相信派遣我来者的,便有永生,不受审判,而已出死入生。25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时候要到,且现在就是,死者要听见天主子的声音,凡听从的,就必生存。26就如父是生命之源,照样他也使子成为生命之源;27并且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因为他是人子。28你们不要惊奇这事,因为时候要到,那时,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29而出来:行过善的,复活进入生命;作过恶的,复活而受审判。30我由我自己什么也不能作;父怎样告诉我,我就怎样审判,所以我的审判是正义的,因为我不寻求我的旨意,而只寻求那派遣我来者的旨意。” [注2]

父为子作证

31“如果我为我自己作证,我的证据不足凭信;32但另有一位为我作证,我知道他为我作的证足以凭信。33你们曾派人到若翰那里去,他就为真理作过证。34其实我并不需要人的证据,我提及这事,只是为叫你们得救。35若翰好比是一盏点着而发亮的灯,你们只一时高兴享受了他的光明。36但我有比若翰更大的证据,即父所托付我要我完成的工程,就是我所行的这些工程,为我作证:证明是父派遣了我。37派遣我来的父,亲自为我作证;你们从未听见过他的声音,也从未看见过他的仪容,38并且你们也没有把他的话存留在心中,因为你们不相信他所派遣的那位。39你们查考经典,因你们认为其中有永生,正是这些经典为我作证;40但你们不愿意到我这里来,为获得生命。” [注3]

犹太人不信耶稣

41“我不求人的光荣;42而且我认得你们,知道在你们内没有天主的爱情。43我因我父的名而来,你们却不接纳我;如果有人因自己的名而来,你们反而接纳他。44你们既然彼此寻求光荣,而不寻求出于惟一天主的光荣,你们怎么能相信我呢?45不要想我要在父面前控告你们;有一位控告你们的,就是你们所寄望的梅瑟。46若是你们相信梅瑟,必会相信我,因为他是指着我而写的。47如果你们不相信他所写的,怎么会相信我的话呢?” [注4]

  1. “羊门”(2节)位于圣殿东北角,凡祭杀的羊,都由这门牵入,因此而得名。若望以这瘫痪人的痊愈,表示新约的恩宠,远超过旧约的恩宠(1:16-17)。犹太人指摘耶稣不遵守安息日,耶稣却显示自己是天主子;安息日只是为人立的,天主总不休息,不断保存照顾世界和世人;子如父一样,也是“安息日的主”(玛12:8)。这样说明耶稣与天主同性同体,无怪乎犹太人由此对他起了谋杀的恶念。
  2. 耶稣为矫正犹太人为了墨守“传授”,竟敢废除天主的诫命的错误观念(玛15:3),并为说明自己的天主性,遂乘此机会向他们剀切陈辞,表明自己是天主的爱子,洞悉天父的旨意,并照天父的旨意行事。为此,天主把赐人超性生命,施行最后审判,复活死人的特权,赏给了他,为叫世人尊敬人子如尊敬天父一样。所以,凡不尊敬人子的,就是不尊敬天父。
  3. 31-40一段,是耶稣答复犹太人相反耶稣为自己作证的非难(31节)。耶稣在此引用了凡有两三人作证即当取信的法律(申17:6),说明为他作证的“另有一位”,这“另一位”,即是天父。天父为他作证有三:(一)以若翰(32-35节);(二)以奇迹(36-38节);(三)以《圣经》(39,40节)。
  4. 最后耶稣揭破犹太人不信他的原因:(一)是由于不爱天主;(二)只寻求自己的光荣;(三)又不信梅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