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女伯蒂拉(童贞 St. Betrilla -708)

上主俯允了我的哀告,上主悦纳了我的祈祷    ——咏 6:10

今日圣言反省
11月5日 星期三
九月十六
13:8-10
弟兄们:除了彼此相爱的债以外,不要欠人的债。那爱别人的,就是遵守了法律。其实“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恋”等等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已”这一句话里。爱从不加害于人,所以爱就是法律的实践。

111 乐善好施的人必然幸福。
14:25-33
那时候,有许多人与耶稣同行,他转身对他们说:“如果谁要跟随我,他应该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要不然,就不配做我的门徒。凡是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随我的,也不配做我的门徒。
你们中间如果有人愿意建筑楼房,哪有不事先坐下来计算费用,看是否有足够的财力完成呢?免得奠基以后,而不能完工,所有看见的人都讥诮他说:‘这个人开了工,而不能完工。’或者一个国王要去和别的国王交战,哪有不先坐下来想一想,能否用一万人去抵抗对方的两万人呢?如果不能,趁那国王离得还远的时候,就派使者去谈判和平的条件。同样,你们中间不论是谁,如果不舍弃他拥有的一切,就不能做我的门徒。”

反省
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本是人之常情,而耶稣谈及的做门徒的条件似乎有些苛刻,然而祂并非要人拿走对自己亲人的爱,而是当一个人决定跟随耶稣时,他必须弃绝自己,平衡舍弃与拥有的关系,把天主放在首要位置。人对天主的爱如果不能超过对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甚至自己的性命,那么,爱就会枯竭在自己身上,爱的能力自会相应减弱。但凡人想留有私心为自己,甚或家人,那么这不纯粹的爱就会成为反噬真爱的巨大黑洞。纯粹的爱很难,但难亦所甘!

反省作者:杨安德
©澳门乐仁出版社(Claretian Publications Macau)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