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年及日历总则》

2021-11-15 07:27   公教会礼仪发凡  阅读量:7256

《礼仪年及日历总则》

圣礼部

1969年3月21日(按1975年版译,含其间的修订)

第一章   礼仪年

1.   教会每年在固定的日子,以神圣的纪念来庆祝基督的救赎工程。每星期在称为「主的日子」(主日),教会纪念主的复活;在每年的复活节,教会以极崇高的节日方式,庆祝主的复活及其苦难。事实上,教会藉每年的循环,展现整个的基督奥迹,并举行圣人的周年纪念日。

按照传统纪律,教会在礼仪年的不同季节,借着内在及外在的热心行动、教导、补赎与爱德事工,来培育信友。

2.   此处所罗列的原则,可以并应该用于罗马礼及其它礼仪传统;但具体的规则,则只适用于罗马礼,除非相关事件的性质,也影响其它礼仪传统。

 

第一款  礼仪日子

壹、  礼仪日子的计算

3.  天主子民借着举行礼仪,特别透过感恩圣祭及神圣日课,来圣化每一天。

  礼仪日的计算是从子夜到子夜,但为遵守主日及节日,则从前夕黄昏开始计算。

 

貳、主日

4.   教会在一周的第一天庆祝逾越奥迹,称之为「主的日子」或「主日」。这是由宗徒传下来的传统,源自于基督复活的日子。因此,主日应列于所有圣日之首。

5.  因为「主日」的特别重要,主日的庆祝仅让位于节日或主的庆日。但将临 期、四旬期和复活期的主日,将优先于所有节日和主的庆日。该等节庆若遇到这些主日时,将提前于该主日的星期六庆祝。(按1990年4月22日圣礼部指示,该等节庆应移于该主日后星期一或最近的自由日举行,Notitiae26, 1990年。)

6.  因主日的本质,故排除有其它节庆固定于主日。以下除外:

a. 圣诞八日庆期内的主日:圣家节

b. 主显节后的主日:主受洗节【译者按:2002年版《罗马弥撒经书》指示,若主显节移于主日,遇上1月7日或8日时,该年的主受洗节则移于翌日星期一。】

c. 五旬节后的主日:天主圣三节

d. 常年期最后的主日:耶稣基督普世君王节

7. 在某些地区,当主显节、耶稣升天节和基督圣体圣血节,不是当守的法定节日时,这些节日便移往主日庆祝,且视为日历内这些节日的专有日子(properday),即:

a. 主显节:1月2日至8日的主日

b. 耶稣升天节:复活期第七主日

c. 基督圣体圣血节:天主圣三节后的主日

 

叁、节日(Solemnities)、庆日(feasts)及纪念日(memorials)

8.  在每年的循环庆祝基督奥迹的同时,教会又以特殊的孝爱,敬礼天主之母――玛利亚,并纪念殉道者及其他圣人。

9.  整个教会以「必行纪念日」,来庆祝那些具有普世意义的圣人。其它圣人,则被列在「通用日历」中作「自由纪念日」,或由个别教会、地区或修会团体来庆祝。

10.  按照其重要性质,庆典可分别称为:节日、庆日和纪念日。

11. 在日历中,「节日」作为主要的日子,以前夕第一晚祷开始;有些还有前夕守夜弥撒可供使用。

12. 复活节和圣诞节是两个最重要的「节日」,有连续八日庆祝期;这两个八日庆期都各有守则。

13. 「庆日」按子夜到子夜庆祝,没有第一晚祷。除了主的庆日遇上常年期和圣诞期的主日,则以该庆日日课取代主日日课。

14.  纪念日可分为「必行纪念日」或「自由纪念日」。纪念日在平日庆祝,与《罗马弥撒经书总论》及《日课总论》的准则相配合。

 「必行纪念日」若遇上四旬期平日时,只可作为「自由纪念日」庆祝。

 假若多个「自由纪念日」在同一天出现时,只可以庆祝其中一个;省略其它。

15.   若常年期的星期六没有必行纪念时,便可自由纪念童贞荣福玛利亚。

 

肆、平日

16.   随着「主日」之后的日子,称为「平日」。按个别日子的重要性,有不同庆祝。

a. 圣灰礼仪星期三及圣周星期一至(包括)圣周星期四,优次于所有其它庆祝。

b. 将临期自12月17至(包括)24日,及四旬期的平日,优先于「必行纪念日」。

c. 「节日」及「庆日」优先于所有其他「平日」;「纪念日」则与「平日」合并。

 

第二款  周年循环

17.  教会在周年的循环,庆祝全部的基督奥迹,从降生成人,到圣神降临,并期待基督的再来。

 

壹、 逾越节三日庆典

18.  基督主要藉他的逾越奥迹救赎了我们,并完美地归光荣于天主:他以圣死摧毁了我们的死亡,又以复活恢复了我们的生命。因此,庆祝基督苦难及复活的逾越节三日庆典,是整个礼仪年的高峰。所以,复活节在礼仪年的地位,一如主日在每个星期,有着同样卓越的地位。

19.  逾越节三日庆典以主的晚餐黄昏感恩祭开始,在逾越节守夜礼达到高峰,并以复活主日晚祷完成。

20.  于圣周星期五,及若可能,在圣周星期六,直至逾越节守夜礼,各处要遵守逾越节斋期。

21.   逾越节守夜礼,即基督从死者中复活的神圣之夜,被列为「所有守夜礼之母」。教会醒寤等待基督的复活,并以圣事来庆祝。按惯例,整个逾越节守夜礼应在夜间举行,即:在日落后才可开始,并要在主日晨曦前结束。

 

貳、 复活期

22.   从复活主日至五旬节的五十日,视为「一个庆日」,要喜乐欢跃地庆祝;这五十日或更好说是一个「大主日」。

复活期较所有其它日子,更要咏唱「亚肋路亚」。

23.   这时期的主日,继复活主日后,被称为复活期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  六、第七主日。这五十日的神圣时期,以五旬节主日完成。

24.  复活期首八天,称为复活八日庆期,以主的节日来庆祝。

25.  复活节后第四十天,庆祝耶稣升天节;在耶稣升天节不是当守法定节日的地区,主升天节便移往复活期第七主日庆祝。(参第7号)。

26.  耶稣升天节后,直至(包括)五旬节前星期六的平日,是准备圣神降临的日子。

 

叁、四旬期

27.  四旬期是准备庆祝复活节的时期。四旬期的礼仪准备慕道者及信友去庆祝逾越奥迹:慕道者经过基督徒入门圣事的不同阶段;信友们借着纪念他们的洗礼和励行悔罪。

28.  四旬期由圣灰礼仪星期三开始,直到主的晚餐感恩祭前为止。从四旬期开始,至逾越节守夜礼,不咏唱「亚肋路亚」。

29.   圣灰礼仪星期三,是普世教会的斋戒日子,并施放圣灰。

30. 这时期的主日,称为四旬期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主日。第六主日是圣周的开始,称为基督苦难主日(圣枝主日)。

31.  圣周的目的,是纪念基督的苦难,以基督荣进耶路撒冷开始。

 在圣周星期四早上的圣油弥撒,主教联同他的司祭团(司铎团),一起祝福病人油及慕道油及祝圣至圣圣油。

 

肆、圣诞期

32.   教会每年继纪念基督的逾越奥迹,亦极虔敬地纪念基督的诞生及他初期的显示。这就是圣诞期的目的。

33.  圣诞期由圣诞节第一晚祷开始,直至(包括)主显节后或一月六日后的主日完成。【译者按:2002年版《罗马弥撒经书》指示,若主显节移于主日,遇上1月7日或8日时,该年的主受洗节则移于翌日星期一。】

34.  圣诞节守夜弥撒适用于12月24日黄昏,可于第一晚祷前或后举行。

 按照罗马古老传统,可于圣诞节举行三台弥撒,称为:子夜弥撒、黎明弥撒和日间弥撒。

35.   圣诞节有其八日庆期;按以下安排:

a.   八日庆期内的主日是圣家节;

b.   12月26日:圣斯德望首先殉道;

c.  12月27日:圣若望使徒及圣史;

d.   12月28日:诸圣婴孩;

e.   12月29、30、31日:八日庆期内之平日;

f.    1月1日、圣诞节后第八日:玛利亚、天主之母节。同时纪念耶稣圣名。

【译者按:2002年《罗马弥撒经书》,1月3日为「耶稣圣名」自由纪念日。】

36.  1月2日至5日间的主日,称为圣诞后第二主日。

37.  主显节于1月6日庆祝;在主显节不是当守法定节日的地区,主显节移于1月2日至8日间的主日(参阅第7号)。

38.  主显节后的主日是主受洗节。

 

伍、将临期

39. 将临期具有双重特色:是圣诞节之准备期,为纪念基督首次降临人间;同时亦以心神指望基督在世末时的第二次来临。因此,将临期是热切及愉快的期盼时期。          

40.   将临期由11月30日或最接近该日的主日第一晚祷开始,直至圣诞节第一晚祷前结束。

41.  这时期的主日称为将临期第一、第二、第三及第四主日。

42.  自12月17日至(包括)24日的平日,是更直接准备主的诞生。

 

陆、常年期

43. 除了那些有其特色的季节外,周年循环内余下的卅三或卅四周,并没有指定庆祝基督奥迹的任何部分。然而,在主日则全面纪念基督的整个奥迹。这时期称为常年期。

44.   常年期由主显节后的主日后的星期一开始,直至(包括)圣灰礼仪前的星期二。【译者按:2002年版《罗马弥撒经书》指示,若主显节移于主日,遇上1月7日或8日时,该年的主受洗节则移于翌日星期一。】

常年期再次开始于圣神降临节(五旬节)后的星期一,直至将临期第一主日第一晚祷前结束。

因此,《罗马弥撒经书》及《时辰颂祷礼》(日课)的礼仪经文,也按此来编排。

 

柒、特别祈祷日及四季斋期(Rogationand Ember Days)

45.   教会在特别祈祷日及四季斋期,为全人类的需要,向上主祈求;特别是为了大地的出产及人力劳动的成果,公开向上主谢恩。

46. 为使特别祈祷日和四季斋期,适应于不同地区及人民的不同需要,主教团可以为此安排日子及举行方式。

有关当局要视各地情况而定下细则,并可以一天或数天举行,也可在一年中重复举行。

47.  在举行特别祈祷及四季斋期期间,每天所举行的弥撒,可按求恩者的意向,选择「为不同需要」的任选弥撒。

第二章     日历

第一款   日历及节庆的安排

48.  安排庆祝礼仪年,是由日历所规定:为整个罗马礼有其「通用日历」(generalcalendar);为个别教会或修会团体,有其「专用日历」(particularcalendar)。

49. 「通用日历」安排了所有节庆的循环:在各专有季节庆祝救赎的奥迹。

 那些具有普世意义的圣人的节庆,由全体天主子民庆祝,以表达出其普世性质及圣德的延续。

 「专用日历」有其特有的节庆,要安排得与通用的循环和谐配合。个别教会或修会团体理应对那些专与他们有关的圣人,表达特别的敬爱。

 「专用日历」由有关当局制定,并要得到宗座的批准。

50.  制定「专用日历」时,应考虑下列事项:

a.  应保存各「专有季节」的完整(即:在礼仪年中展现和敬礼救赎奥迹的季节循环、节日及庆日),并理当凌驾于其他特有节庆。

b. 「特有节庆」的安排,应与「普世的节庆」和谐配合,并按照「礼仪日优次表」排列。为免「专用日历」不相称的扩大,个别圣人在日历中只许有一个庆日。但为牧民理由,个别教会或修会的主保圣人或创立人的遗体迁移或发现的日子,可另作「自由纪念日」庆祝。

c.  特许的庆日不可与已在救赎奥迹循环中的节庆重复,亦不可不相称地增加。

51.  虽然每个教区可合理地有自己的日历,以及相关的感恩祭和时辰颂祷的特有经文,但没有理由整个省分、地区、国家,甚或更大的地区,不能有共同的日历和特有经文;该由有关的当事人合作安排。

 此项原则也适用于在同一地区、同一修会的多个会省的日历。

52. 「专用日历」中的特有节日、庆日和纪念日,可加插在「通用日历」内:

a.  在教区日历中,除了庆祝教区主保和主教座堂奉献纪念日外,也可纪念那些与当地教区特别有关的圣人或真福,例如:他们的出生地、曾在当地居留一段长时间、或去世的地方。

b.  在修会日历中,除了庆祝他们的本名、会祖和主保外,也可庆祝与修会特别有关的圣人或真福,或已成为圣人或真福的会士。

c.  在个别教会的日历,可以有该教区或修道团体的特有节庆,或按「礼仪日优次表」所列个别教会的特有节庆,或那些安葬在该教堂的圣人的节庆。

修道团体应参与地方教会团体,一同庆祝主教座堂的奉献纪念日,及他们所生活地区主要主保圣人的节庆。

53.  当某一教区或修道团体拥有很多圣人或真福时,应小心勿使教区或修会团体的日历太过繁重。因此:

a.   首先,可以为教区或修道团体或同一类别的所有圣人或真福,设立一个共同的庆日。

b.   只有对整个教区或修道团体,有特殊意义的圣人或真福,才在日历中,安排个别的庆祝。

c.  其他圣人或真福,只在与该圣人或真福有密切关系的地方,或其遗体安葬于该处,才举行庆祝。

54. 除按「礼仪日优次表」所列明的,或因特殊历史或牧灵缘故已有规定的,其他加插于日历的特有节庆,该列明「必行纪念日」或「自由(任选)纪念日」;但在同一教区或修会团体中,如某些个别地方希望以更隆重方式庆祝,没有理由不可。

55. 凡归属该「专用日历」的人,必须遵行已列入该「专用日历」中的节庆。只有得到宗座的准许,才可从日历中移除节庆或更改节庆的等级。

 

第二款   节庆的特别日子

56. 教会一贯做法,是在圣人去世的日子(「生辰」Diesnatalis),庆祝他的纪念;「专用日历」亦应遵行这做法。

 虽然「特有节庆」为个别的本地教会或修道团体,有其特殊重要,但为了更大的利益,在遵守「通用日历」的节日、庆日和必行纪念日时,应尽量一致。

 安排「专用日历」的「特有节庆」,应遵行以下规定:

a. 「通用日历」中的节庆,应在「专用日历」于同一日子庆祝;若有需要,可更改其等级。

同一原则适用于个别教会(教区或修会「专用日历」)所增添的特有节庆。

b.   未列入「通用日历」的圣人,应在他们去世的日期庆祝。假若他们去世的日期不详,可以选择与该圣人有关的日子,如:领受圣秩的日期,或发现或迁移其遗体的日期,作为庆祝的日期;否则,可以在「专用日历」中,拣选不与其他节庆相碰的一天来庆祝。

c.   假若其去世的日期或与其有关的日期,与「通用日历」或「专用日历」的「必行」节庆互相冲突时,虽然是较低等级,仍可以在最近、不冲突的日子庆祝。

d.   假若为了牧灵理由,该节庆不能移往其他日期,便迁移与此冲突的节庆。

e.   其他特许的庆日,应安排于方便牧灵的日期。

f.    礼仪年的循环有其卓越地位,但同时圣人的节庆也不可以永远受阻。因此,那些经常在四旬期和复活八日庆期内的日子,及12月17日至31日,应保留不举行「特有节庆」,除非是「自由纪念日」,或按「礼仪日优次表」的第八项a,b, c, d的庆日,或不能迁往其他季节的节日。圣若瑟瞻礼(3月19日),若非当守法定节日,主教团可以将它移于四旬期外庆祝。

57.  假若某些圣人或真福的节庆,是在日历中同一天,且属相同等级,虽然其中一位或多位在该日历较有特殊地位,仍常应一起庆祝。假若其中一位或多位圣人或真福,应以较高等级来庆祝,那么,只庆祝较高等级的圣人或真福,而略去其他圣人或真福,除非适宜将他们的庆祝移往其他日期,以「必行纪念」来举行。

58.  为了牧灵上信友的益处,容许在常年期的主日,庆祝那些信友热衷的平日节庆,只要按「礼仪日优次表」,这些节庆是优先于常年期主日的;并可于所有团体弥撒采用该节庆的经文。

59.  礼仪日的安排该以「礼仪日优次表」作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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