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宪章》 第二章 论至圣圣体奥迹

2022-08-07 17:58   公教会礼仪发凡  阅读量:3413

第二章 论至圣圣体奥迹

 

弥撒及逾越奥迹

47 我们的救主,在祂被出卖的那一夜,在最后晚餐中,建立了祂的体血感恩祭献,藉以永留十字架的祭献于后世,直到祂再度来临,并把祂死亡复活的记念,托付给亲爱的净配──教会。这是仁爱的圣事、统一的象征、爱德的联系(一)、逾越宴会,在此以基督为食物,心灵充满恩宠,赐给我们将来荣福的保证(二)。

 

信友主动参与

48 因此,教会操心集虑,切望信友参与这奥迹时,不要像局外的哑吧观众,而是要他们借着礼节和经文,深深体会奥迹,有意识地、虔诚地、主动地参与神圣活动,接受天主圣言的教训,领受吾主圣体餐桌的滋养,感谢天主,向天主奉献无瑕的祭品,不仅藉司铎的手,而且学习同司铎一起,奉献自已,一日复一日的,通过基督中保(三),与天主及弟兄彼此之间,融化为一,终使天主成为万物中的万有。

49 为此,欲使弥撒祭献,连同其礼节形式,获致圆满的牧灵实效,大公会议,针对着民众参与的弥撒,尤其在主日及法定庆节所举行者,规定下列事项。

 

修订弥撒常用部分

50 修订弥撒礼典时,务必使每一部分的特点及其彼此之间的联系,清楚表现出来,并使信友更容易虔诚而主动地参与。

因此,只要确切保存其基本要素,礼节要简化;历代所作的重复或无用的增添,应该除去;某些年久失用的部分,如果适宜或需要,应该按照教父们的原始传统,恢复起来。

 

增加丰富的读经

51 为给信友们准备更丰盛的天主言语的餐桌,应该敞开圣经的宝库,以便使教友们,在规定的年限内,能够读到圣经的重要部分。

 

讲道

52 讲道是礼仪的一部分,极应推重,藉以遵照礼仪年的进展,从圣经中发挥信德的奥迹和基督化的生活原则;并且,在民众聚会的主日及法定庆节弥撒内 ,无重大理由,不得略去讲道。

 

信友祷词

53 福音及讲道之后的「公共祷词」或「信友祷词」,应该恢复,尤其是在主日及法定庆节;以便使民众参加,为圣教会、为国家的长官、为遭受各种困难者、为整个人类及全世界的得救而祈祷(四)。

 

拉丁及本地语言

54 在民众参与的弥撒内,可准予相当部分的本地语言,尤其在读经及信友祷词部分,以及按照地方情形,根据本宪章第三十六节的规定,属于民众的部分。

但要设法,使信友们也能用拉丁文共同诵念成歌唱,弥撒常用经文中属于他们的部分。

如有某些地区,认为适宜更广泛的在弥撒中使用本地语言,应遵照本宪章第四十节的规定办理。

 

参与弥撤的高峰是领圣体:领圣体圣血。

55 极应鼓励信友更完善的参与弥撒,就是在司铎领圣体后,信友们也领受在同一圣祭中所祝圣的圣体。

只要不损及特伦多大公会议所定的教义原则(五),在宗座将要指定的情况内,主教们可以斟酌准许教士、会士或教友们,兼领圣体圣血;比如:准许领受圣秩者在其受圣事的弥撒内、会士在其发圣愿的弥撒内,新教友在紧随洗礼的弥撒内,领受圣体圣血。

 

弥撒的统一性

56 组成弥撒的两个部分,即圣道礼仪与圣祭礼仪,彼此严密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敬礼行动。

因此,神圣会议恳劝牧灵人员,在教授要理时,务必用心训导信友参加完整的弥撒,尤其在主日及法定庆节。

 

共祭

57 一、共祭颇能显示司祭职的统一性,在教会内无论东方与西方,迄今仍在沿用。因此,大公会议愿意把共祭的权利,扩展于下列各种情况:

1 a 在圣周四主的晚餐日,即在祝圣圣油弥撒及晚间弥撒内;

   b 在会议时、主教团集会时及教务会议时;

   c 在祝圣隐修会会长的弥撒内;

2 此外,当权人有权审查共祭是否合宜,得其准许后:

   a 可以在法团弥撒内,以及各圣堂的主要弥撒内,但以信友的利益不需要现场所有司铎个别献祭为限;

   b 可以在教区司铎或修会司铎各种形式的聚会弥撒内。

二、1 在教区内管理共祭的纪律,是主教的权利。

    2 不过,每位司铎仍保有举行个别弥撤的权利,但不得同时在同一圣堂内,也不得在圣周四主的晚餐日。

 

58 应编写新的共祭礼节,列入主教礼典及罗马弥撒经书内。

 

附注

(一)参阅S﹒Augustinus﹒In Io﹒Evang﹒Tract﹒VI,13:拉丁教父集卅五卷,一六一三栏。

(二)罗马日课,圣体庆节第二晚课圣母赞主词对经。

(三)参阅S﹒Cyrillus Alex﹒,Comment﹒in Jo﹒,Evang﹒,lib﹒XI,c﹒XI-XII:希腊教父集七十四卷,五五七-五六五栏,特别是五六四-五六五栏。

(四)参阅弟前:二,1-2。

(五)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十一期:Doctrina de Communione sub utraque specie et parvuorum,capp﹒1-3:Concilium Tridentinum,ed﹒cit﹒,t﹒VIII,pp﹒69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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