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宪章》第七章 论圣教艺术及敬礼用具

2022-09-25 16:30   公教会礼仪发凡  阅读量:2817

第七章 论圣教艺术及敬礼用具

 

圣教艺术的崇高

122.  在人类心智的崇高活动中,理应提到艺术,尤其是宗教艺术,以及称为艺术高峰的圣教艺术。艺术的本身就是要以人工,对天主的无限完美,作某种程度的表达;其越能别无目的,纯以自己的作品极力使人虔诚归向天主,便越能增加对天主的赞美与荣耀。

慈母圣教会过去常是艺术的爱好者,并曾经常要求艺术崇高的服务,特别为使有关敬礼的事物,真正表现高雅、和谐、美观,成为天上事物的记号与象征,教会也不断造就艺术人材。教会时常作艺术的评审,分辩艺术家的作品是否适合信仰、虔诚、宗教的传统法则,以及是否合于神圣的用途。

教会曾经特别注意,使神圣用具能够增进敬礼的典雅与美观,教会也准许按照时代技术的进步,在质料、形式,及装饰方面,有所改进。

因此,大会的教长们对这些事愿规定如下。

 

艺术风格

123.  教会从来没有把某一种艺术风格,看作是本有的,而是就各民族的特性与环境、就各派礼仪的需要,采纳了各时代的作风,而形成了历代弥足珍惜的艺术宝藏。连我们现代的、各民族各地区的艺术,在教会内仍可自由发展,惟一的条件,是对圣堂和神圣典礼,保持应有的尊重与敬意;如此,则可以在历代伟人对教会信仰合奏的光荣之曲,也增加新的声音。

 

124.  各位当权人在提倡促进真正的圣艺术时,应设法注意高雅,而非奢华。对于神圣服装与饰物,亦应如此。

主教们要设法,把所有相反信仰,道德,以及基督徒虔诚的艺术品,或以其怪诞、幼稚、庸俗、虚伪,而伤害真正的宗教情绪者,断然禁绝于天主的圣殿,或其他神圣处所。

在建筑圣殿时,务必注意,便能适合于礼仪行为的执行。以及信友的主动参与。

 

125. 在圣堂内供奉圣像让信友敬拜的习惯,仍予保持;但所陈列的数目不可太多,并要有合理的秩序,以免使信众感到困惑,也不致纵容不正确的热忱。

 

126. 为甄别艺术作品,地方当权人应征询教区圣艺委员会,并在必要时,征询其他最精通的人士,以及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节所指的各委员会。

当权人应细心监督,勿使神圣用具,或装饰天主之家的宝贵作品,转让或损失。

 

训练艺术家

127. 主教们应该亲身或借助于精通,爱好艺术的司铎,照顾艺术家,使能浸润到圣艺及礼仪的精神。

再者,切盼在认为适宜的地区,成立圣艺学校或学院,以培育艺术家。

所有艺术家,在其天才的引导下,有意在圣教会内为天主的光荣而服务者,常要切记,在某一角度下,他们是在仿效天主的创造工程,并在为教会的敬礼、、信友的熏陶与虔诚,以及他们的宗教教育,而提供作品。

 

修订有关圣艺的法规

128. 有关制造神圣敬礼外在事物的教会法典及规则,尤某关于圣堂的建造、祭台的形式、圣体龛的尊高、位置与安全、圣洗池的配合与地位、圣像、装饰、陈设的适当处理。连同礼典书册,按照第二十五节规定,尽快加以修订:凡不适合新订礼仪者,应予修正或废除,而能有助于促进者,则加以保留或新增。

在这事上,尤其关于敬礼用具和服装的质料及式样,根据本宪章第二十二节的规定,各地区主教团有权适应当地的需要及习倘。

 

修道生的艺术训练

129.  修道生在研读哲学及神学时,也要学习圣艺的历史及其发展,并要学习圣艺所应依据的健全理论,使他们能够珍视保存教会的古老遗产,并能为艺术家在创作时提供建议。

主教服饰

 

130.  主教的服饰,宜保留给具有主教品级,或享有某种特殊治理权的教会人士专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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