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容许妇女领受读经职及辅祭职的规定

2023-01-26 20:22   公教会礼仪发凡  阅读量:9935

教宗方济各

以自动手谕发出之

《主的神》宗座牧函

修改《天主教法典》230 条 1 项

关于容许妇女领受读经职及辅祭职的规定

 

 

主耶稣的神(SPIRITUS DOMINI)是教会生活及使命的恒常泉源,分施给天主子民。这恩赐使得每一位成员都各按不同的方式,为教会的训导事工作出贡献,并宣讲福音。这职务的神恩是公开认可的,并由教会设立,稳固地存在教会团体与其使命中。

 

在某些情况下,这职务源于圣秩圣事,而在历史中,有些情况由教会制定,透过非圣事性的礼仪,授予个别信友,作为他们以特定形式去履行洗礼而来的司祭角色,并协助主教、司铎和执事履行职务。

 

教宗保禄六世颁布的《某些职务》宗座牧函(Ministeria Quaedam)(1972 年 8 月 17 日),规定遵照可贵的传统,圣秩候选人在领受圣秩前需先领受若干「平信徒职务」,然这些职务也可授予合适的男性信友。

 

在多次主教会议中,主教们都认为有需要深入阐述相关职务的信理,好能更符合这些职务神恩的本质,以及明辨时代的需要,给予福传适当的支持,而福传正是教会团体需具有的使命。

 

根据近年历次主教会议的建议,对教会设立的若干职务已有信理上的基础,都是建基于洗礼带来的共同身分,以及圣洗圣事给予的王者司祭角色。它们与圣秩圣 事的牧职是有区别的,而按拉丁教会传统,上述平信徒职务既从圣洗圣事而来,是可以交托予任何合适的信友,不论男女。《天主教法典》230 条 2 项对这准许早已默许。故此,本人在听取了地方首牧们的意见后,决定修订《天主教法典》230 条 1 项,自今该条法典钦定如下:

平信徒若已符合主教团所规定的年龄及资格,可透过读经职及辅祭职的礼仪接受该两项职务,作为领受者恒常具有的身分。然而,接受这些职务并不赋予领受者得到教会酬劳的权利。

 

 

本座也颁令,修订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规定。

 

不论与本牧函相异的任何条款是否存在,即使它们有可取之处,本宗座牧函的规定仍具决定性和恒常的效力,并于是日在《罗马观察报》公布,即日生效。同时在《宗座公布》刊登,附官方注释。

 

 

教宗  方济各

于罗马圣伯多禄大殿颁布

2021 年 1 月 10 日主受洗节

         本人就任教宗职第八年

 

台湾地区主教团礼仪委员会

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     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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