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与真福八端( 缩编版)之十——第七诫(出 20:15)

2023-07-18 06:17     阅读量:5646

第七诫(出 20:15)

 

 

 

无论在圣经文本里或是在人类的经验中,偷盗、作假见证、贪图他人财务,都是环环相扣的。希伯来字“偷盗” 指的是在主人未知或没有认可的情况下,暗中不法地取得他人的财物。任何通过欺骗,为了经济上的利益而偷盗, 损人利己的行为都是偷盗。偷盗不只危害了一个人的财富和所有权,也侵犯了他的尊严。因此,即使是属于敌人的物品,也不该掠夺,反而应该加以保护 23:4-5

 

尽管我们拥有财产和自由的权利,但它们是来自天主 的恩赐,我们不过是这些礼物的管理员。我们从工作的成 果中得到天主赐予的尊严,而偷盗就等于拒绝服从天主的 旨意。在这个意义上,一个人藉着偷盗不劳而获,以避免 工作,这正反映了一个人不愿意按照天主创造我们的计划 去生活。

 

这条诫命的目的在于保全邻人用以维持生计的财产, 也维护了以色列人的自由和尊严,间接鼓励以色列人要过 一个勤快劳动的生活。这条诫命似乎也强调保护和尊重贫 穷人家,因此暗示了它对以色列富豪家族的不端行为,以 及他们对待奴隶的不义所提出的强烈指责,要求他们对待 穷人以慷慨和慈悲。

 

在个人层面上,一个人偷盗欺骗的方式很多,像偷窃店里的物品、偷拿公共的财物、逃税、剽窃别人的文章等等。在职业和公司的层面上,除了白领犯罪和商业罪行之外,还有许多未受到注意的弊端,像垄断商品或服务项目。

 

另外,我们看到今天新的偷盗行为,像盗窃别人的身份以及个人信息被网络公司暗地卖给第三者,还有富裕国家和地区向贫穷地区和地球大地的偷盗行为。可悲的是很多人, 甚至是基督徒所关心的是如何逃过世界上的惩罚,而不是反省自己的罪恶行为。

 

有人说,如果一个人把私有财产作为只供自己的享用与满足,丝毫没有考虑到别人,那么私有财产等于是偷来之物。尊重他人的财产,也要力所能及的分享自己所得, 合理、友善地使用天主赏赐给我们的一切《天主教教理》2415-2418 。对那些在某种情况下对我们拥有的财富有所要求的人,我们对他们的需要也要有所了解。在这方面, 只是警惕是不够的,在我们与穷人相处中,我们还要满怀慈悲,充满同情心。除了分享之外,我们对自己的财产经营要适当,特别是要有超脱与中庸的心态,做个负责任的管家。参与慈善事业,为教会的福传事业分享自己的财富, 是值得推荐的善行。

 

耶稣随心地与富人来往,教导他们如何使用他们的财富, 警告他们钱财可能带来的危险  19:16-22  12:13-21。耶稣尊重他们的自由,让他们有改变的机会。

 

天主教会认为:个人所有权不是绝对的,而是要从所 有的受造物都是为了普世人类的角度出发。因此,我们的 着重点是在穷人、团体与社会的层面上,尤其是穷人和弱 势群体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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