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邪礼典》法令

2024-03-05 21:25   公教会礼仪发凡  阅读量:6155

《驱邪礼典》

De Exorcismis et Supplicationibus Quibusdam1998

圣礼及圣事部 法令

 

(台湾地区主教团礼仪委员会译,摘自《驱邪礼典》,2001年,1页。)

在圣仪中,教会服从主的旨意,自古时起就已仁慈地提供方法,使基督信徒藉热诚祈求天主,能自一切危险尤其是魔鬼的陷阱中,被释放出来。在教会内特别设立了驱魔者,他们效法基督的爱德,医治被恶魔所困的人,以天主之名也命令魔鬼远离,使他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陷害人类。

今日看来很适合,将《圣教礼典》(Rituale Romanum)的第12标题中传下来的规则和祷词集以及程序再予修正,使礼节能附合梵二大公会议《礼仪宪章》,特别是其79条的规定。

因此本部公布已修订并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1998101所批准的驱魔礼,为能使目前在《圣教礼典》第12标题下的规则和程序得以应用。

随即所出版的拉丁文版,可由依法有权者立刻采用。主教团宜设法恰当地准备本国语的版本,并依法作适应,之后呈宗座确认。

一切与本法令相违者,均不得成立。

19981122耶稣普世君王节发自圣礼及圣事部。

部长:梅堤纳枢机
秘书:雅严乐总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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