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礼典》法令

2024-04-09 19:00   公教会礼仪发凡  阅读量:2734

《祝福礼典》

De Benedictionibus1985年)

圣礼部 法令

 

(台湾地区主教团礼仪委员会译,摘自《祝福礼典》,1992年,1页。)

 

教会为天主子民的牧民益处订定了圣仪,祝福礼在圣仪中占有特殊地位。因为祝福礼就其为礼仪行动而言,带领信众赞美天主,又使他们作好准备,以接受圣事的主要效能,并且圣化生活的各种环境。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在颁布命令重整圣仪时,曾决定举行圣仪时,应首先注意信友的参与,亦即有意义的、主动的及容易的参与,因而应该删除任何因时代的变迁,致令圣仪本质与目标模糊不清的成分。

 

此外大公会议又宣告那些保留的祝福礼将为数甚少,只给主教或教会教长仍保留一些,并且在某种情况下,经由主教核准,具有相当资格的信友也可主持若干祝福礼。

 

本圣礼部为实践大公会议的决定,为罗马礼典准备了此新的一篇(部分),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以其宗座权威已予以批准并明令公布。

 

因此本圣礼部遵照教宗特别指示出版了「祝福礼典」。原拉丁文版本于问世日即刻生效。各地方言的版本经宗座认可后,由当地主教团决定生效日期。

 

任何与本法令相抵触的条文一概无效。

 

圣礼部代部长 马耶总主教

秘书 诺厄总主教

 

1984531日发自圣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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