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徒书信》(一)书信体
圣言童牧   2小时前   162

 

1.导论

 

我们首先要讨论书信的基本形式;接着是保禄书信在圣经中的数目,特别要注意的是希伯来书,因为是否计算这一书卷,会影响保禄书信的数目;然后是保禄书信在新约圣经中的次序;最后是有关书信的作者是否是保禄的讨论。以上四部分,有关书信作者的讨论,涉及的问题最多,也是我们理解保禄书信内容较重要的一部分。

 

2.书信的基本形式

 

信件与书信

我们惯常称“保禄书信”是“书信”。“书信”一词,希腊文是epistolai,可分别译作“信件”(letter)或“书信”(epistle),两者性质不同。由于希腊文epistolai有两个意思,有不少人受到十九世纪新约学者戴斯曼(G.A.Deissmann)的影响,要将这十三封书信清晰区分为“信件”或“书信”。

 

根据戴斯曼的分类,“信件”与“书信”的格式很相近,两者均有上款、正文、下款及日期,与我们今天所写的信件的格式,没有太大的出入。但当我们细心了解写作的目的、风格及发送对象等问题时,便会发现它们实际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文体。“信件”是因着具体的事情和环境所需而写的信件,并非文学著作,属私人性质的,绝非公开的。这就如我们今天所写的私人信件。此外,写作方式亦较为自由,语气也较亲切。

 

至于“书信”,它属文学体裁的一种,藉信件的模式公开发表言论,因此写作方式较严谨,而发表对象亦不仅是收信人。如果用现代的中文用语,就是公开信的意思,也就是近似新约圣经中被统称为“公函”的其他宗徒书信(如伯多禄前、后书等)。

 

根据戴斯曼的分类方法,我们应该将这十三卷书信称为“保禄信件”,而非“保禄书信”,因为这些保禄的信,都是属于私人性质,即使收信的是一个地方教会,但是内容还是私人性质的,或是专指这个教会的独特问题,因此从广义来说,都是“信件”,而非“书信”。

 

然后,当我们再仔细研究旧约经卷,“信件”这文体早已在古代近东一带被广泛利用,用作传递商务、政务、公务的消息,但今天在旧约中留下来的这些信件中,并没有发现用来发表宗教言论的经卷,全都是关于信仰以外的书信。故此,以这种文体来表达信仰,讨论信仰的问题,这十三卷书卷的体裁可说由保禄始创。

 

这样,我们便不能轻易地断定它们是“信件”——或“书信”了。正如今天的一些公众人物,他们会透过大众传媒,发表名为“家书”的文章,但是我们知道,这些家书并不是给自己的家人,而是给公众看的,只是为了表达亲切感,所以称为“家书”,隐喻社会上的所有人,都是他的家人。明白这个道理,我们就不会批评公众人物所写的,不是“家书”了。同样的道路,保禄写的信称为“书信”,我们也不应纯粹从文体来判断是否适当。

 

保禄书信的格式

如以古代近东信件的格式作范本,我们很容易发现保禄的书信和这些信件的形式非常接近,它们同样包括了信件必有的四大部分:致候辞、颂谢词、正文和结语,只是在各部分的细节上有所变化。现在我们尝试从这四方面分析保禄书信,并了解当中变化的意义。

 

保禄书信中的致候辞

在这部分,保禄书信的形式是希腊罗马式,首先清楚地写出写信人及收信人的名称,然后才是问候的部分。不过,这部分的用词及意义和传统的希腊罗马式书信,亦有不同的地方。

 

在保禄的书信中,保禄的致候词较一般为长,并将希腊罗马式的问候,即“问安”的口吻,演变为“恩宠”(charis),即由日常人与人的交往模式,加入了信仰的幅度,再与希伯来式的问候——祝福平安——结合在一起,遂变成:“愿恩宠与平安由我们的父天主,和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赐予你们”(罗1:7

 

值得留意的是,这里的写法,正是户籍纪中天主训示梅瑟,要求亚郎和儿子们给以色列民祝福时所用的方式:“愿上主祝福你,保护你;愿上主的慈颜光照你,仁慈待你。愿上主转面垂顾你,赐你平安。”(户6:24-26

 

这段户籍纪经文,是古时司祭祝福人民的祝福语,而保禄刻意采用相近的方式来祝福收信者,可以看出保禄如何理解自己书信的意义。

 

此外,我们亦可以发现保禄是从信仰和救恩的角度向收信人致候,为他们祈求的,是由天主父以及耶稣基督而来的恩宠和平安。短短的致候辞反映出他对基督时代救恩工程的体验——就是耶稣基督与天主父是同等的。

 

以上是保禄时代或以前,有关书信的格式。那么,落实到保禄的书信又如何呢?在保禄的书信中,虽然会像古代信件般先列出写信人和收信人的名字,但只要我们加以留意,便会发现写信人除了是保禄一人,例如:“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禄,蒙召作宗徒,被选拔为传天主的福音”(罗11),“因天主的旨意,作耶稣基督宗徒的保禄,致书给那些(在厄弗所的)圣徒和信仰基督耶稣的人”(弗11);也有包括其他人,例如:“我和同我在一起的众弟兄,致书给迦拉达众教会”(迦12)。部分书信更会清楚列出同工的名字,有时甚至多于一位。

 

至于收信人方面,同样地,不单有个别人士,例如:“我保禄致书给在共同信仰内作我真子的弟铎:愿恩宠与平安由天主父及我们的救主基督耶稣赐予你”(铎1:4);这书信很清楚是特意写给自己的弟子弟铎。但是,保禄的书信还有收信人是教会团体,例如:“因天主的旨意,做基督耶稣宗徒的保禄和弟茂德兄弟,致书于格林多的天主教会和全阿哈雅的众位圣徒”(格后11

 

有多位写信人和以团体作为写信的对象是当时罕见的写法,但却是保禄书信中常用的格式。为什么保禄会特意这样写呢?保禄的做法是要强调自己的书信是来自一个团体,可以称为一个牧职团体,写给一个由聚集在天主父及基督内的人组成的团体。换言之,保禄要强调的,是彼此都是在一个教会内,而不是单纯的个人与个人的交往。

 

保禄更爱在写信人和收信人的名字前配上其在天主前的身份描述,一方面是强调自己为基督宗徒及仆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则提醒收信人的身份及应该有的表现。

 

以格前1:1-3为例,我们可以清楚看见标准的信件格式。第一部分我们知道信是由两位人士共同发出的,他们是身为耶稣基督宗徒的保禄和索斯特乃弟兄。收信人并非个别人士,而是在基督耶稣内受祝圣,与一切在各地呼求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名,一同蒙召为圣的格林多天主教会。而第二部分则附上与罗马书相同的致候辞:祝福格林多教会得享恩宠与平安。

 

写信人可以分为两组:一组是只有保禄一人的名字;另一组是先列出保禄的名字,然后再加上其他福传同工的名字,这样的次序可显示出保禄作为领导者的身份,而书信亦很可能由他写的。至于选择这些同工的因由,有学者认为是因为该同工和收信人有密切关系。这解释有一定的理由,但并非适用于所有书信。例如,以格林多前书为例,除了索斯特乃弟兄外,还有其他合适的人选,他们甚至比索斯特乃弟兄更恰当,如弟茂德也是与格林多教会有密切关系的人。所以被选的同工应该是因着各书信的不同需要而被挑选的。

 

至于收信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以教会为对象,从保禄的用词中可以看到他对该团体的感受;第二类以教会成员为对象,这类的教会团体中罗马和哥罗森均不是由保禄建立的,至于斐理伯和厄弗所,虽然它们都是由保禄建立,但保禄的写信对象只是团体中的部分人士,如斐理伯书是给那些竭尽全力筹备募捐及运送款项的管理人士;第三类书信是发给个别人士。

 

保禄书信的颂谢辞

在颂谢辞中,保禄是以希伯来感恩式的说出个人感受,故比一般的颂谢辞较长。它有助我们了解信件的写作背景和将要讨论的内容主题,例如格前1:4-9,保禄先提出讨论问题前的背景,再强调他对格林多教会信徒的期望,鼓励他们能够将信仰坚持到底。又例如斐1:3-11,保禄先交待了背景,包括保禄正在坐牢的背景,以及为保禄将要说的事情,做一个简介。

 

一般来说,各书信颂谢辞都有“我们常为你们感谢天主”的写法或句式,但却不是完全相同的,因为保禄既注重格式,但他更注重内容,感谢和自辩才是重要元素。然而,并非所有的书信都有颂谢辞的,例如,迦拉达书便没有颂谢辞。保禄是以责备的口吻打开话题:“我真奇怪,你们竟这样快离开了那以基督的恩宠召叫你们的天主,而归向了另一福音……”(迦1:6-9)。这正配合本信件的写作目的和主题,因为当时迦拉达教会实没有什么值得感谢天主。

 

格林多后书的颂谢词也为一篇冗长的祝福所取代。这篇祝福正好使人感受到保禄渴望与团体修好的意愿:“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天主和父,仁慈的父和施与各种安慰的天主受赞扬……”(格后1:3-11)。

 

虽然说颂谢词是信件的常见部分,目的是为正文作一引言,但许多时候并不可以将它与正文清晰地划分出来。得撒洛尼前书和哥罗森书便见如此,它们的颂谢词与正文是密不可分的。

 

保禄书信的正文

正如一般的书信,正文是全信中最主要的部分,也是写信人要说的主要内容。保禄书信的正文,通常分为教义和劝谕两部分。

 

透过教义的部分,保禄向团体解释或重述基督信仰的道理,然后再在劝谕的部分指导他们如何活出这些真理,简单说就是先说教会该该信的道理,然后说教会信友该有的行动。那么,是否所有的书信都是如此的呢?不是。一般来说,在保禄的书信中,正文大部分都会包含这两部分,而劝勉更是紧接教义的阐释或讨论,但仍有少部分书信是例外的。例如,斐理伯书便没有纯教义的段落,却有两段劝勉的章节;得撒洛尼后书有教义部分(2:1-12),但劝勉(3:6-15)没有紧接之;得撒洛尼前书没有明显的教义部分,但劝勉和祷告有密切关系;相反,格林多前书和格林多后书便没有明显的劝勉部分。

 

除了教义和劝勉的部分外,保禄的自辩也是其中常见的正文内容。我们不妨以迦拉达书为例,因为这封书信中,三个部分都非常完整,让我们很容易可以看出其分别。首先,保禄在迦拉达书1:11-2:21为自己的宗徒职权及所宣讲的福音作自辩,继而在3:1-5:12中道出人通过信仰,而非因守法成义。他更提出亚巴郎的例子,并指人因着基督而获得真正自由,这就是整封信件的教义部分。到了迦5:13-6:10,他便劝谕迦拉达团体顺从圣神,行善,彼此分享所需,结出圣神的果实,这一切的劝告和指导,正是用来指导他们的生活。这些在正文内的讯息,反映了初期教会的宣讲内容及方式。

 

保禄书信的结语

保禄常在结语部分交代个人的消息和近况,例如铎3:12-14,他交待了保禄会派人到弟铎所在的地方,并且表明自己会在什么地方过冬,还嘱咐弟铎好好照顾阿颇罗等人。相近的内容也见于格前16:5-9。还有一些是作出个别的呼吁或提议(格前16:1-4)。不过,无论是哪一种,在书信的最后,往往是一个具特色的最后祝福(得前5:28;得后3:18;格前16:23;格后13:13;迦6:18;罗16:20;弗6:24;斐4:23;费25;哥4:18;弟前6:21;弟后4:22;铎3:15)。

 

保禄的祝福,均指向“恩宠”,这是保禄独有的祝福,出现于其大部分的书信中,只有小部分用了较短的格式,没有清楚注明是耶稣基督的恩宠(哥4:18;弟前6:21;弟后4:22;铎3:15)。有时,他还会再结语中加上很长的问候名单,例如,罗16:3-16,21-23;格前16:19-20;格后13:12;斐4:21-22;哥4:10-15;得前5:26;弟后4:19-21;铎3:15;费23-24

 

问候名单一般出现在最后祝福之前(格前16:19-20;格后13:12;斐4:21-22;弟后4:19-21;铎3:15;费23-24),但也有例外的(罗16:3-1621-23)。至于某些书信(迦、弗、得后、弟前)没有问候名单的原因,可能是写信时,该教会令保禄很失望,又或者是保禄并不熟悉该教会内有关人士,而书信的长度也可能是考虑的因素。当时的书信是用羊皮纸来写的,而每张羊皮纸都是相当昂贵的,所以可能限于篇幅,到最后的问候就要从略了。

 

在这些问候名单中,其中有四卷提及应以“圣吻”作彼此问候(格前16:20;格后13:12;得前5:26;罗16:16)。彼此亲吻象征团体的合一。保禄要求收信人有这个行动,是因为在这些教会团体内有分裂的现象;罗马教会内的犹太基督徒与外邦基督徒不太融洽;得撒洛尼教会的分歧在于是否继续福传工作。由此也可以知道,保禄的问候语,是经过深思熟虑,而不是纯粹交待的场面话。

 

3.书信的数目

 

如上文所言,保禄书信是保禄应环境需要而写给个别教会的。当这些教会团体获得这些书信后,便小心保存,并不时在信众的聚会中公开诵读。我们从保禄的书信中,可以知道确实有这样的做法——“我因主誓求你们,向众弟兄朗诵这封书信”(得前5:27);“几时你们宣读了这封信,务要使这封信也在劳狄刻雅人的教会内宣读;至于那由劳狄刻雅转来的信,你们也要宣读”(哥4:16)。

 

保禄要求收到书信的教会团体,不仅是私下阅读,而是在教会内宣读。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当时是有宣讲保禄书信的惯常做法。随着教会团体之间知道彼此存有不同的书信,便互相交换书信,并各自在团体中宣读。不久,团体对保禄的兴趣日增,产生了希望拥有更完整的保禄资料的意念,遂开始有人收集保禄的书信。由于这行动在最初并非有系统地进行,以致未能妥善地把书信搜集和整理。

 

在现存的圣经纲目中,有十三卷被称为保禄的书信,但从新约经卷的资料,我们知道保禄曾写过的书信并不止这数目,有不少已遗失了,例如保禄写给格林多团体的信,除了现存的格林多前书和格林多后书以外,理应还有在一封“先前的信”——“我先前在信上给你们写过:不可与淫荡的人交结” (格前5:9)。由此可见,在格林多前书之先,还有一封“先前的信”,是我们今天不再看到的。

 

还有的是,“为此,我写了那样的信,正是为避免我来到的时候,那本该叫我喜乐的,反而叫我忧苦,因为我相信你们众人都以我的喜乐为你们众人的喜乐。我在万般的痛心忧苦中,流着泪给你们写了信,并不是为叫你们忧苦,而是为叫你们认清我对你们所有的爱,多么卓绝”(格后2:3-4)。这里所说“流着许多泪给你们写了信”,并不指这里的格林多后书,而是指一封已经不再复见的信,是写在格前与格后之间的,今天一般称之为“血泪书”。

 

此外,保禄在哥罗森书中说:“几时你们宣讲了这封信,务要使这封信也在劳狄刻雅人的教会内宣读;至于那由劳狄刻雅转来的信,你们也要宣读”(哥4:16)。从这里所言,我们可以知道,保禄曾写过信给劳狄刻雅教会,只是今天这封信也遗失了。以上几封信虽然遗失了,不过由于在现存的书信中提及,所以我们得知它们的存在。至于是否还有其他的保禄所写的书信,同样遗失了,我们就不得而知。

 

除了因部分书信失落了,以致我们不能确知保禄著作的数目外,现存的书信的数目——“十三”,也不是一个确实的数目,因为学者相信部分现存的书信,例如斐理伯书和格林多后书,并非属完整的一封,反而是由不止一封信组合而成,原因可能是有一封以上的信,是同一个收信人或收信的团体,于是在后来的日子,被人并合成一封书信。

 

按照学者的意见,其中斐理伯书可能由二至三封信集成的,因为书中有些地方前后衔接并不和谐,例如在31,前半句“此外,我的弟兄们!你们应喜乐于主”,与后半句“给你们写一样的事,为我并不烦难,为你们却是安全”,并不通顺,语气忽然改变了,就令部分学者认为,这是两封书信拼合时不妥帖的地方。

 

另外,保禄在斐2:25-26这样说:“再者,我以为必须把我的弟兄、同事和战友,即你们派来为供给我的急需的使者,厄帕洛狄托给你们打发回去,因为他常想念你们众人……。”很明显,在这里保禄要将已经在他处一段时间的厄帕洛狄托送回斐理伯城,但是,在4:18又这样说:“如今我已收到了一切,已富足了;我由厄帕洛狄托收到了你们所送来的芬芳的馨香,天主所悦纳钟意的祭品,我已满够了。”既然厄帕洛狄托来了许久,就没有理由这里才说自己经由他的手上,收到斐理伯人的礼物,因为在这里的意思,又好像说厄帕洛狄托才刚到达。

 

因着以上所提的两点,于是有学者认为,斐理伯书实质是由三封书信组成:第一封是4:10-20;第二封是1:1-3:1a4:2-9,21-23;第三封是3:1b-4:1。不过,这里看法并不是主流的看法,因为大部分学者认为它是一封统一的信。

 

至于格林多后书更可能是由五封信组成:第一封是2:14-7:4;第二封是10:1-13:10;第三封是1:1-2:137:5-16;第四封及第五封分别是第八和九章,它们是两封对立的劝勉捐款短函。除此以外,得撒洛尼前书因双重颂谢与双重祝愿而被认为由两封合并而成;罗马书第十六章亦被怀疑是一独立信件。不过,以上的各种说法,仍然是个别学者的见解,我们对于每一本保禄书信的完整性,至今仍然未有定论,读者也可以在研习有关经卷时,自己做一点功课,对这个问题会多一点认识。

 

4.书信的次序

 

正如上文所载,保禄的书信原是写给个别教会的,但后来它们的重要性在初期教会中日益显著,可见于伯后3:15-16:“并应以我们主的容忍当作得救的机会;这也是我们可爱的弟兄保禄,本着赐予他的智慧,曾给你们写过的;也正如他在谈论这些事时,在一切书信内所写过的。在这些书信内,有些难懂的地方,不学无术和站立不稳的人,便加以曲解,一如曲解其他经典一样,而自趋丧亡。”从这段经文得知,保禄书信受重视是一个公认的事实,因此,这些书信很快便被人珍藏、收集,且在教会团体间广泛地传阅,直到公元一世纪末,有人将当时尚存的书信收集,成为了“保禄全集”(Paul Corpus)。既然是一个“系列”的作品,很自然会有先后次序了。

 

在以下的排列次序中,我们会包括希伯来书,虽然今天几乎所有学者都否定希伯来书是保禄所写,而且在二世纪末的慕辣托黎经目(Muratorian Canon)中,保禄只有十三卷书信,希伯来书并不在经目之内。但因为在过去的教会历史中,希伯来书曾被视为保禄著作之一,部分手抄本中的排序也包括它,其中我们所采用的圣经纲目也将它归于保禄名下,因此在这部分我们亦会将这书卷视为排列对象。至于它被否认的因由,则留待讨论有关作者问题才作详细交待。

 

现时我们在英译和中译圣经中看见的新约纲目次序,都是跟随拉丁译本手抄本的,而拉丁译本的做法,是将保禄书信置于宗徒大事录与公函之间(以简写列出):宗、罗、格前、格后、迦、弗、斐、哥、得前、得后、弟前、弟后、铎、费、希、公函(雅、伯前、伯后、若一、若二、若三、犹)。

 

但在所有新约希腊文手抄本中,保禄书信是置于七对公函之后:宗、公函(雅、伯前、伯后、若一、若二、若三、犹)、罗、格前、格后、迦、弗、斐、哥、得前、得后、弟前、弟后、铎、费、希。这两种不同的编排,完全是取决于西方教会与东方教会对公函及保禄书信的重要性而作前后的排列。也就是说,为西方教会而言,保禄书信的重要性,先于公函;为东方教会来说,他们更重视的是公函,保禄书信要排在公函之后了。这也侧面反映了东西方教会的不同神学传统。

 

思高圣经中的保禄书信的排列次序是跟随《拉丁通行本》(Vulgate),共有十四封书信,即包括希伯来书,编排的次序大致上是以书信的长度作准则。以下是思高圣经中的保禄书信的排列次序。

 

次序

备注

罗马书

最长的书信

格林多前书

 

格林多后书

 

迦拉达书

有研究认为厄弗所书比迦拉达书长

厄弗所书

 

斐理伯书

 

哥罗森书

有经目置哥罗森书先于斐理伯书

得撒洛尼前书

 

得撒洛尼后书

 

弟茂德前书

 

弟茂德后书

 

弟铎书

 

费肋孟书

最短的书信

希伯来书

按长度应置于格林多前书与格林多后书之间

 

虽然按书信的长度,希伯来书应置于格林多前书与格林多后书之间,但《拉丁通行本》却把它放在保禄著作的最后部分,这是因为希伯来书与新约中的公函一样,更接近书信(epistle

的形式,故将它编排在公函前。

 

现存有关保禄书信的书卷次序,撇除希伯来书的问题,次序大致与《拉丁通行本》相同。至于不同的地方,个别书目会将哥罗森书置于斐理伯书之前。有学者解释,这样的次序安排是为显示厄弗所书与哥罗森书之间的密切关系,但Murphy-O’Connor却认为这纯粹因为在抄写过程中产生了书卷长度变化,以致次序编排有所改变。Murphy-O’Connor亦以近似的理由解释部分书目将迦拉达书和厄弗所书的次序倒过来的原因,他指出两者长度太接近,以致误算长度。如果这个说法是可信的话,也是侧面反映了有关保禄书信的编录,最主要的考虑,是篇幅的长短。

 

书信的真确性

所谓保禄著作的真确性,是指新约纲目中归于保禄名下十三封书信的作者是否真是保禄。学者们提出疑问,是因为他们将各书信彼此作比较时,发现其写作风格、语气、用词等有一定的差异,它们并不像全部出自保禄一人手笔,对于书信的真伪有不同的讲法。NJBC将这十三封保禄书信,按作者的真伪性分为三类:

 

真正保禄的著作

得撒洛尼前书、格林多前书、格林多后书、罗马书、迦拉达书、斐理伯书和费肋孟书。这七封书信从没有受质疑,无论是天主教或基督教,甚至比较批判性的学者都承认这些书信是由保禄写的,

 

具争议性的保禄著作

又称为“后保禄书信”,分别有哥罗森书、得撒洛尼后书和厄弗所书。虽然这三封书信的思想内容与保禄很接近,写作风格与用词却与上面七封有差异,因此学者对其真伪性尚有不少争议,但大部分天主教学者都承认哥罗森书和得撒洛尼后书是由保禄所写的。

 

借用保禄名义写成的著作

指弟茂德前书、弟茂德后书和弟铎书。这三卷牧函的争议性最大,几乎所有基督教学者一致认为它们非出自保禄手笔,但仍有天主教学者肯定它们是保禄的著作。

 

部分学者只愿意接受在第一类中的七封书信是保禄写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指出其他书信的内容和表达手法与这七封书信不尽相同。加上当时普遍接受借用前人的名字去创作(pseudonymity), 所以他们认为其他书信是有人托保禄之名而写的,而并非出自保禄手笔。

 

对于以上的见解,有学者提出反驳,认为十三封书信均出自保禄,原因包括:它们的开端很类似,有其统一性,不像其他学者而言,纯然是托名而写的。加上当时书信既可以亲笔书写,也可以是二人合作,这亦是造成书信风格差异的原因。

 

由于书写方法的影响,所以新约时期的写作,往往会有二人合写的情况。这样做的原因,与羊皮纸的书写用品有关。当时书写在羊皮纸上,而羊皮纸的价钱不菲,所以往往会由专门的书记人员来书写。因此,就形成二人合作的模式,而在二人合作的方式中,亦可按两人在写作上的参与程度再划分。一般来说,作者与书记人员的关系可分为四种:

 

  1. 由作者一句一字的口授,书记人员逐字默写,故此书记人员只是负责书写部分,与内容完全没有关系。在这个模式中,作者在这方式中的参与性最高,无论在用词和风格上必最接近保禄亲笔的书信;
  2. 由作者将内容快速说一次,书记人员以速记的方式先记下内容,然后才写。这样,书信的文法便不是来自保禄,但内容思想则是保禄的;
  3. 作者只概括地讲出内容,由书记人员全权代写,也就是作者只是提供内容的主题或大纲,至于如何写成全书信,就不在作者的控制之内。故此,书信的用词和风格便会变得多元化;
  4. 让书记人员或朋友用作者的名义去写信,但不会事先告诉作者书信的内容,所以作者的参与度极低,甚至可以是没有。

 

从保禄的书信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书信是以二人合作的方式写成,例如:“我这执笔写信的特尔爵也在主内问候你们”(罗16:22),正好表达了罗马书第十六章是由特尔爵笔录的。

 

另外,有些书信包含了保禄亲笔的问候——“我保禄亲笔问候,这是我每封信的记号;这是我的字体”(得后3:17);“我保禄亲笔问候:你们要念及我的锁链!愿恩宠与你们同在”(哥4:18);“我保禄亲笔问候”(格前16:21);“我保禄亲手签字:‘我必要偿还。’至于你,你所欠于我的,竟是你本身;这我就不必对你说了”(费19)。保禄更在迦拉达书6:11提到:“你们看,我亲手给你们写的事多么大的字”,这表示了保禄的字体和书记人员的字体大小并不相同。

 

以上的章节,让我们知道保禄确实曾亲笔写过书信,也曾透过书记帮忙书写,相信是以口述的方式,但是他本身的参与度是多少呢?我们不能从这些句子中知晓,因为这些句子,

证明了保禄确认这封书信是出自他的名下。由于不少书信是由保禄口述,由书记员笔录,而他给不同的教会发信时,亦会与不同的书记人员合作,遂产生了许多不同风格的书信。

 

学者尝试透过比较不同书信的写作风格,来判断保禄的参与程度。从书信的特殊风格来看,一字一句的口授默写方式,应该是保禄最常运用的,其中有得撒洛尼前书、格林多前书、格林多后书、罗马书、迦拉达书、斐理伯书和费肋孟书,都是以这方式书写。这些书信的风格用字相当一致,显出是同一人的作品,故此应该是保禄以默写的方式,与书写人员合作写成的。只有在书写人员对内容没有参与的情况下,风格用字才可以如此统一,这也解释了为何这七封信的真确性从未受质疑。其中的费肋孟书,更有学者因为19节,“我保禄亲手签字:‘我必要偿还’”,由于有这句话,而认为全书是由保禄亲手写的。

 

那么,其他保禄名下的书信又如何?对格林多前书和罗马书两封书信,曾经因为篇幅的长度,令人认为它们是以第三种方式写成,即保禄先说出大意,然后书记人员自行完成。不过,我们知道保禄很关心重要的道理以及这些道理的准确说法,故此,很难相信他会以此方式去完成这两封重要的信。因此,较为合理的推论,这两封信应是由他构想,然后口授予书记人员,加以抄写。但因为篇幅实在很长,相信并不是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保禄可能用了几个月的时间才写成。

 

至于具争议性的哥罗森书、得撒洛尼后书和厄弗所书,由于他们的风格及用词方面,与其他书信有很大差异,以致其真确性受猜疑。承认这些书信属于保禄名下的学者,也有部分认为这些书信是以第四种方式写成,即保禄让一位或两位熟悉自己思想的人,可能是他的弟子,协助保禄完成这些书信,并且在书信中冠上保禄的名字。

 

不过,这假设实在有待商榷,因为我们几乎可以肯定,托名著作的写作方法绝不会为保禄接受,因为书信中这样说:“不要因着什么神恩,或什么言论,或什么似乎出于我们的书信,好像说主的日子迫近了,就迅速失去理智,惊慌失措”(得后2:2

 

由于这里说“似乎出于我们的书信”,我们可以推断,在保禄的时代,有人假借他的名字写信,宣扬假福音,而在这里就是宣扬世界末日。保禄对这种行为并不欣赏。也许是因为有这种情况出现,因此保禄常在信末加上亲笔的问候,以资区别,加强这些书信的真确性,证明书信是经过他审查,是他确认内容并没有问题的。

 

那么,为什么这几封书信的风格用字,与保禄的一贯写作并不相同呢?有学者指出,风格的差异是由保禄与书记人员采用了第二种速记的记录方法,就是保禄口述,书记人员以速记的方式记录来,再细致地书写。在这种方法下,虽然内容是由保禄而来,但是实际的写作是书记人员,而不同的书记,即使是记录相同的内容,自然会采用自己惯常的字词。也因此与保禄的写作风格,有不一致的表现,以致书信间的文法、用语,与前七封不同,但同时又可清楚看出它们的内容思想与保禄的非常接近。

 

为什么保禄会采用这种方法来写信呢?学者解释保禄放弃采用他惯常的口授默写方法的原因,是因为当时他的时间紧迫,例如赶船期,以致他未能让书记人员慢慢地逐字默写,只好先让秘书以速记的方法记下重点,日后再完成全书,因而产生了另一种风格。至于为何哥罗森书和厄弗所书两书的内容与风格如此相近,有学者解释,可能保禄在口述其中一书信前,参考了另一份已存有的抄稿,以致两者如此相近。

 

那么,弟茂德前书、弟茂德后书和弟铎书这三封牧函又如何呢?这三封书信是否出自保禄,学者的争议更多,因为无论是内容与其表达方式,与保禄早期的书信均有很大差别。而且它们的内容反映了一个较成熟的教会组织,例如在弟茂德前书论及教会的监督、执事、寡妇的责任,似是较后期的教会状况,以致令人怀疑是保禄死后不久,由其他人托名写成的著作。

 

虽然以上的假设并非毫无根据,但却不能完全推翻保禄是这些书信作者的可能性。首先,当时托名的作品必须与所托名的作者距离一段颇长的日子,但是被质疑的保禄书信,其成书年期最迟也不过在保禄死后十至二十年期间。初期教会又怎么接受年期如此接近的托名作品呢?

 

其次是每个人写信的风格及用词,以至思想观念都会随岁月改变的,这是不争的事实。故此,也有学者解释这些一些书信与早期书信的差异,是因为保禄在写这几封书信时,手上已有一些原始资料,譬如:劝告、教导等,于是他将这些资料和个人的思想交付书记人员,由书记人员自行编写,最后再亲自审核和签署,就引来内容有大量多元化的词汇。

 

总的说来,虽然我们仍不能完全肯定没有托名写作的可能,但我们仍然会主张,保禄是今天新约圣经中十三封书信的作者,因为我们也不可以忽略写作风格是会随岁月改变,加上书信中的用词也会因写作目的而有限制。最重要的是,保禄十三封书信早在慕辣托黎经目出现,这确是初期教会各信众共同认受的观念,它们的正典地位实不容置疑。

 

5.结语

 

透过对书信和信件的性质,以及对保禄书信各部分的分析后,我们相信保禄书信,整体来说,基本上是因着实际需要,且部分是在匆忙的情况下书写的真实“信件”(letter),而非用以发表言论的 “书信”(epistle),因为这些信都是写给实实在在的人,只有少数是没有特定的对象,以发表言论的形式书写。

 

如果我们审视新约中的众多书信,只有公函不太近乎信件的体裁,而保禄的书信中,罗马书和厄弗所书较为相似书信,写给特定对象的味道较淡。至于希伯来书虽然它的内容像一篇神学论文,缺少了书信应有的致候辞,但却拥有与其他保禄书信相同形式的结语,是一篇标准的祷文,并附上日期,所以仍算是符合保禄书信的特点。

 

正如上文所说,保禄是以团体为发信的主要对象。他很少写信给私人,他亦要求团体公开诵读他的信(得前5:27;哥4:16)。故他的书信较一般的私人信件公开,属半公开的书信。他是以宗徒的身份藉书信的形式给团体教诲,希望透过这方式将自己对基督的了解,对救恩工程的领会,得以传递至他不能亲身到达的地方,同时他也希望把这福音应用在团体的实际问题上,故此他的书信又被称为“宗徒书信”(apostolic letters)。

 

由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又可以重新理解“信件”与“书信”的问题。保禄的书信在教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由本来是写给个别教会团体,分散的信件,而被收集成册,并且在教会团体间为人所广传。加上保禄希望透过这通讯的方式宣讲他对基督徒信仰的理解,以至这些书信带有“书信”那公开和发表言论的特性。因此,称它们为保禄“书信”实在也是没有问题的。

 

但我们要谨记,这些书信作为信件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它们原本是发给个别团体,针对他们特殊的情况而书写的,故未必经过很周全的思考过程,便发送到团体当中。这些书信的目的,是为解决个别团体当下的问题,提出牧民上的处理,因此,书信中所带出的道理并不全面或有系统性。由于保禄的书信有这个特点,如果我们研习时,不考虑它作为信件的性质,只着

眼于书信内容所带出的道理,便会发现书信间的内容看似有矛盾之嫌,而侧重点亦各异。因此我们在研读保禄书信时,必须注意它的文体的特性——保留“信件”的性质的同时,又加入“书信”的特质,以达至其写作的目的。

 

如果读者曾阅读傅雷先生写给儿子的《傅雷家书》,对于保禄书信的双重性质会有更清晰的理解。《傅雷家书》本来是傅雷写给儿子傅聪的私人信件,不过当中有不少讨论到艺术的问题,加上其他原因,所以集结成书。透过这本书,我们可以认识到傅雷先生的艺术观,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本书并不是艺术理论的专著,而是傅雷先生对傅聪在艺术学习上的问题,给予实际具体的指导。同样,保禄书信都是保禄的神学表达,但是在最根本上,大部分的保禄书信并不是要说明神学问题,而是针对当时的教会团体的实际情况,作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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