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导论
本文讨论格林多前书中最重要的部分。由于格林多前书是保禄回应当地教会不同问题的一封书信,所以牵涉的课题相当多,也因此需要较多的篇幅来解说。本书信要学习的重要主题有团体的合一、基督徒的圣洁生活、信徒间的友爱、婚姻与独身、爱德比知识重要、圣神的恩赐、复活的教义。当然,我们必须明白当中提出的问题相当复杂,我们不可能在一篇文章中把所有问题都解说得很清楚,所以读者只能视这里的内容,为一个引导式的入门。如果对个别的课题仍然有兴趣或疑问,应该找来更详尽的释经书籍,进一步加以研习。
2.书信的重要主题
- 团体的合一
保禄在格林多前书第1-4章,藉着解释基督徒应有的智慧,十字架的德能,让格林多的信徒明白分党结派的错误。保禄首先将自己所知的格林多教会情况告知对方,从1:12中我们知道当时有四个不同的党派,分别是:保禄派、阿颇罗派、刻法(伯多禄)派和基督派。保禄得知消息后很生气,他在信中追问信徒:“基督被分裂了吗?难道为你们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保禄吗?或者你们受洗是归于保禄名下吗?”(格前1:13)
他的问题正好让信徒们明白,分党派的行为无疑是将基督分裂了,而且当信徒声称自己是属于某人,这实在是认为那钉在十字架上的并非基督而是保禄,或其他领导者;而受洗亦是为了归于他们,但这绝对是荒谬的道理。
分党分派的行动除了会使教会分裂外,同时也会令救恩工程失去效果,原因是什么呢?原来信徒们会按个人的喜好,以自己的准则去拣选自己所属的传道员。地位、权威、口才或语言技巧等都是格林多信徒用来判断传道员的准则,这些判断甚至影响了信徒对传道员的宣讲内容的评价。保禄认为这样是错误的,所以他郑重地在1:17提出他的信念。
基督派遣他宣传福音,不是依靠口才、语言,以及修辞技巧等属人的智慧去吸引人,而只单纯以十字架的效力——即福音的内容——去传扬福音。保禄不希望在传扬福音时,信徒因人的辞藻、口才而信靠了人,以致十字架失去它的效力。保禄说这番话的目的是强调人的救赎是来自福音,而非福传者的能力。人只有靠天主才能得救。
为什么口才和修辞会使十字架失去效力呢?这便涉及“智慧”的问题了!原来“智慧”可分为属人的和属天主的两种,两者对十字架道理会有不同的理解。保禄便在后来的章节,即格前1:18-2:16解释人的智慧与天主的智慧的分别。保禄在这里分析人在面对十字架道理时的态度:有人视之为愚妄和不合常理的,但有人看出这是彰显了天主的德能。保禄称那些视十字架道理为愚妄的人为“丧亡的人”,保禄及格林多信徒便属这类。为了支持自己的论点,保禄引用了依撒意亚先知书29:14:“我要摧毁智者的智慧,废除贤者的聪明。”
保禄用此来证明这些“丧亡的人”,便是被世人称为智者的人,当中包括了世人尊敬的“智者”、经师,还有诡辩者。保禄指出他们拥有的智慧只是属人的智慧,这智慧在天主的眼中却是愚妄的(1:20)。基于人的智慧与天主的智慧是不同的,天主以其智慧所实行的救恩计划,在某些人的眼中必定是愚妄的,因为他们竟以自己的智慧去判断十字架的道理,但却不明白人的智慧是不能认识天主的,因此他们看不出当中天主的德能(1:21)。他们还妄下判断,评定它是不合理和愚妄,所以保禄在这节中用了“愚妄”一词,形容智者眼中的十字架的救恩。这些持守人的智慧的人,因为不能明白十字架的道理,也不相信它的效力,所以他们便成了“丧亡的人”;相反,那些愿意放下自己,全新相信和接受基督救赎的人,才看见其中的天主德能,并且获得天主的救赎。
相信探讨了智慧会使人成为丧亡者的原因后,保禄再讨论“得救的人”。保禄在这里运用了对比的手法,突出接受救恩的人对福音应有的态度。
他指出虽然他宣讲福音的对象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及准则:犹太人爱奇迹,希腊人爱智慧,但保禄强调他所宣讲的,只会是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基督,他不会按听众的喜好而迎合他们。如果听者坚持以人的标准去判断福音,那么十字架的基督便会成为他们的绊脚石,或在他们眼中只是愚妄的;相反,不论什么地方的人,只要他们是蒙召的,并能放下人的智慧,便可以用属神眼光了解十字架的道理和天主的智慧,明白当中的明智和力量(1:25)
格林多信徒和保禄的亲身经验便是好的例子引证保禄的理论。保禄首先要求格林多的信徒作反省,看看自己和身边蒙召的,究竟有多少人是属于世人眼中有特殊身份的人:属于有智慧、显贵或权势的。保禄指出在他们当中,这样的人并非没有,但一点也不多,这正好表明了天主召选的并非世人看重的,因为正如上文所说,被世人看重的人不明白十字架的道理;相反,那些被世人视为愚妄、懦弱、卑贱的,一无所有的人,更是天主要召叫的对象。天主召选他们的目的,是为羞辱那有智慧的和那坚强的,消灭那些拥有很多的,让他们知道依靠自己的智慧、能力、社会地位,以至财富,根本没办法认识天主。
因此,无论任何人在天主前都无所夸耀,如果真的要夸耀,只可以夸耀那赐予人救恩的天主(1:21,31)。保禄亦在2:1-5中以自己的体验为例,分享他向格林多信徒福传时的反省。他指出人的智慧不单无助于接受福音者理解十字架的道理,这智慧更不可以帮助福传者去宣讲十字架的道理,所以保禄自己在宣讲福音时总是软弱和惧怕的,而在福传的时候也没有用口才去说服别人。他坚持只以被钉的基督作为宣讲的中心,因为这才是福传者应有的态度。
不依靠人的智慧,我们可以如何认识天主呢?保禄提出基督徒应追求天主的智慧,并以此认识天主。由于人的智慧实是愚妄的,它不可能帮助人认识天主,因此不该是我们追求的对象,但这并不代表基督徒不需要追求智慧。我们要追求的是那隐藏在天主奥秘内的智慧,亦只有先藉圣神成为属神的人,才可以明了天主向我们启示的事和智慧,“因为圣神洞察一切,就连天主的深奥事理他也洞悉”(2:10)
至于那些不是属神的,保禄称之为“属血气的人”(2:14),因为他们没有领受圣神,所以没法认识和明白天主的行事,而传道员更没有可能与他们讲论天主的事,因为这是他们没法理解的。同样地,属血气的人是没法判断属神的人,因为他们不理解这些人的行事。那么,作为可以得救的格林多信徒是否已是属神的人,已经可以认识天主呢?保禄在第三章中指出虽然他们已蒙召,但保禄尚未能将他们看作是属神,仍只是视他们是属“血肉”的。
究竟“属神的”、“属血气的”和“属血肉的”人有什么不同?在上文我们已经提过,“属神的”是指领受了圣神,能认识天主的人;“属血气的”是指没有领受圣神,不能明白天主之事的人;至于“属血肉的”,却和前两者都不同,他可以说是介乎两者之间,以格林多信徒为例,他们是蒙召的,即是领受了圣神,但从他们的分党结派、嫉妒和纷争的行事上,可以看到他们尚未脱离属血气人的行径(3:1-3)。所以保禄称他们为属血肉的,即是他们都已处于属神的层面,但可惜尚未成熟,所以未能称为“属神的”,只称为“属血肉”。在保禄眼中,格林多的信徒由初时信仰基督,直至现在,他们仍停留在“婴孩阶段”,尚未能完全摆脱属血气的人的行径,所以保禄说当初以“奶”给他们,但现在仍只可给他们喝 “奶”。
保禄除了告诉信徒不应以世人的准则自夸,彼此攻击和互相排斥以外,他还进一步告诉信徒们各传道人之间是平等的,就如信徒彼此是没有差别的。保禄在讲述传道人的身份时,引用了信件开端中提到的两个党派:保禄和阿颇罗,以他们来解释传道人彼此间的关系和职分。当中保禄运用了栽种和建筑有关的比喻,来带出保禄与阿颇罗两人在工作上的相同与相异之处。
保禄指出所有的传道人,不论是保禄自己,还是阿颇罗,都“不过只是仆役”,“天主奥秘的管理人”(4:1),两人的工作都是“使你们获得信仰,每人照主所指派的而工作”(3:5)。
“仆役”在这里的意思是指为人服务,其重点是在于职务,而非身份和地位。至于“管理人”一词,其重点是在于突出主仆之间的忠诚,而非指管理人从主人身上获得的权力,和在众仆人中享有超然的地位(4:1)。
保禄在这里清楚地指出他自己、阿颇罗,以至其他的传道人,大家的主人都是天主。他们都是受主的派遣,一同合作:保禄首先将福音传给格林多信徒,所以他像一位栽种者和在建筑中的奠定根基者;阿颇罗则像是负责坚固格林多信徒的信仰,所以保禄以灌溉者称呼他,又说他是负责在根基上建筑的人。
由此可见,他们两人负责的工作范畴是有分别的,而当中以保禄的职务看似较为重要,因为他是播种的,是建立根基的,他的工作是较其他人独特。他在3:11讲述自己奠定根基的职务时,特别强调他的工作是惟一的,没有其他人可在他之外再设立新的根基,因为保禄所奠定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虽然是这样,保禄亦一再强调众传道人都是一起履行天主派遣给他们的不同职务,努力向格林多信徒宣扬福音,以求能达成同一目的:使那未信的人获得信仰,所以传道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无论传道人的工作有多伟大,保禄提醒信徒传道人在福传的工作上都只是天主的仆役,让福传产生成果的是天主(3:7)。福传者必须依靠圣神所教的言语,才可将福音宣讲给属神的人,所以人的口才与智慧在宣讲福音,以及领受福音的事情上都不重要,只有在圣神的帮助下,属神的传道者才可以将福音宣讲给属神的信徒。
保禄亦提出传道人既是天主的仆役,评定他们的辛劳,赐予赏报或惩罚的,只有他们的主人——天主,所以信徒不应以自己的智慧去判断他们(4:3-5),甚至不可以某一位传道人来自夸,并分党分派。这样的做法实在是毁坏天主的宫殿,因为“圣神住在你们内”(3:16),信徒只属于基督和天主,而不属于任何人(3:22-23)。学者们认为保禄在这里提到的“你们”,是指整个格林多教会,而非个别的格林多信徒。
他指出圣神是居于教会之中,“谁若毁坏天主的宫殿,天主必要毁坏他”(3:17)。在这里“毁坏”是什么意思?人如何毁坏教会呢?第一个“毁坏”是指教会失去她原来的根基,这里无疑是指分党派的事,因为信徒们分党派的行为,正是鼓吹人的智慧,这正相反了天主的智慧,动摇了福音的教导,使大家都着眼于人的智慧和知识上。保禄警告信徒这样做的人会被天主“毁坏”,这“毁坏”是指惩罚,意即将来天主必定会对他们作出审判。所以保禄在格前4:6-17中以父亲的身份,再次劝诫信徒不要自以为是,因为他们的一切都是由领受而来,就如保禄和其他传道人一样,所以信徒应效法他。
2)基督徒的圣洁生活
格林多信徒除了自夸自大造成教会内的分裂之外,道德操守亦出现了问题。首先是性方面的道德标准很低,甚至连外教人(希腊人)也不及,以致保禄听闻后也感到震惊。他在5:1用了“确实”一词,表示他肯定消息的来源是可靠的。保禄认为这事情十分严重,他甚至认为在外教人中也鲜会发生这样的事。句中的“也没有过”并非真的从没有发生。保禄将这淫乱事件放在外教人的道德标准中去看,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中,犹太人的道德标准远超于希腊人的。犹太人视为不道德的行为,在希腊人眼中会被视为平常,甚至是被鼓励的,所以当保禄闻说这些在希腊社会也不太容许发生的行为,竟在教会团体内发生了,实在令他难以置信。
对于这件骇人事件,我们只知是“有人竟同自己父亲的妻子姘居”(5:1)。至于它的发生及其它资料,信中并没有详细提及,学者认为这可能是由于事件在团体中是众所周知的,所以保禄认为没有必要详细地描述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从这简单的资料中,学者尝试重整事件。首先他们推断女方应该不是男方的亲生母亲,因为保禄是以“父亲的妻子”来介绍女方的身份,而且也没有指责这是一件乱伦的事件。另有学者认为双方中只有男方是基督徒,女方应该不是,因为在保禄的斥骂中并没有提到有关对女方的惩罚,他只针对男方。
保禄对消息的震怒,不单是事件的发生,还有教会团体对事件的处理手法。格林多教会对这事件不以为意,并没有对犯罪的人作出恰当的惩罚——把他逐出教会。对于这人的制裁,保禄提出应该要“从你们中除去”(5:2)和“将这样的人交与撒殚,摧毁他的肉体”(5:5),这两个说法都是指把那犯罪的人逐出教会。保禄有这样的判决,是因为当时的信徒把世界分为两部分:一个是教会之内,一个是教会之外;前者是属神的,而后者则是归撒殚管辖的,所以将人逐出教会,即是把他拼弃在神的范围之外,使他落入撒殚手中,走向死亡,但其实最终的目的是“为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上可以得救”(格前5:5),希望他因罪罚而反省悔改。
保禄指出这个判决是命令,是合法的,因为是以耶稣基督之名而作裁判的,所以他们也应当在聚会时,以基督的权力将这人逐出教会。保禄在这里告诉了信徒,教会团体进行裁判时,不应私下进行,应该是在团体聚会中进行,这样其它信徒才可以一起参与。除此以外,宗教或教会长老也应当在场。最后而最重要的,当然是基督的临在。
保禄坚持教会必须采取行动对付犯罪的人,因为“少许的酵母能使整个面团发酵”,所以教会必须除去旧酵母、奸诈和邪恶的酵母,以免罪在团体中产生不良的影响,并不断地蔓延。教会一定是“新和的面团”,没有一点的旧酵母在其中,而信徒本身也要断绝与这些犯罪的弟兄接触,以免被他们影响。保禄强调教外人不在这规定之内,因为他们是留待天主审判的,而非由教会的信徒审判。保禄提出这番话的重点在于教会团体对审判信徒的责任,其次是指出信徒是不可能与罪人完全不交往的。(格前5:6-13)
保禄在格前6:12-20总结出格林多信徒行为的偏差,是源于错误的道德观念。信徒误以为“凡事我都可行”,即是代表他们在任何事情上都有自由和权利,没有任何规条可以限制他们行动,于是保禄在信中纠正他们的误解。保禄基本上是认同他们拥有基督徒的自由和权利,但他的补充说明有助团体更深入了解何谓真正的自由。保禄要让信徒知道,天主义子的自由是使他们不受旧约法律的束缚,在一切的真、善、美中享受自由。但每当他们利用这个身份去实行任何行动时,要考虑的并非有没有权利去做,而是应该仔细地想应不应该去做,这样做是否会为大众带来益处,会否令自己被所做的事支配了。
保禄提醒他们,虽然“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肚腹”和“性”是不同的,他们不可能因为性与肚腹同样是与生俱来而相提并论,误以为身体是为性服务的。在6:13中,保禄清楚地指出信徒的身体是为主服务的,而主所拯救的不独是人的灵魂,也包括人的身体,这便是“主也是为身体”一话的意思。
保禄提醒信徒他们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他们已经与基督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所以随便让身体犯奸淫、嫖妓的罪,便是“拿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6:15)。保禄严厉地斥责信徒与娼妓结合,指出这便破坏了与基督成为一体的亲密关系,所以他劝勉信徒一定要对邪淫之事保持警觉,因为这罪和其他的罪不同,带来的影响也不同(6:18)。因为邪淫这罪是发自内心,是属于得罪自己身体的罪行。当然,得罪自己的身体的罪行绝不是只有邪淫,但保禄这样说的原因是针对格林多盛行的邪淫风气。
总括而言,保禄认为信徒已经同基督结合,成为他的肢体,而同一的圣神也住在他们内,所以他们的身体是圣神的宫殿,且藉着基督的救赎而获享自由了。因此,信徒的身体不再属于他们自己(6:19),他们不可任意妄为,冒犯这属于基督的身体,只可“用你们的身体光荣天主”(6:20)。
3)信徒间的友爱
保禄除了斥责信徒在性方面的道德操守有问题外,更在第六章指出信徒彼此间不应有争讼、欺诈等不义的行为出现。
保禄认为信徒之间应充满友爱和包容,争讼的出现已显示了这团体的缺点,不合乎基督徒的身份,因为基督徒应该是愿意受点委屈,愿意吃点亏的(6:7)。格林多教会中竟然有信徒不但不愿吃亏,反而主动欺负别人,使别人吃亏,而最令保禄不能接受的是他们欺凌的对象,竟然是教会内的弟兄。保禄在这里提出“况且这还是施于弟兄”(6:8),不是说教外人便可以欺凌,弟兄们却不可以,他的意思是作为基督徒应爱所有的人,而更应爱自己教会的弟兄姐妹,因为基督徒团体是一个爱的团体,所以保禄认为这些人不单没有“爱人”,更没有“爱弟兄”,这些都是罪。保禄提醒信徒,他们应当知道“不义的人不得继承天主的国”,并向他们举出属“不义的行为”的实例(6:9)。
保禄明白争讼是不应该出现于教会团体中的,但他同时亦明白到在现实中这是无可避免的,所以他在第六章的开首提及到处理争讼的正确方法。在6:1我们可以看到,保禄得知消息后之所以生气,并不是因为争讼出现在团体中,而是痛心信徒竟走到“不义的人”面前,向他们求助,寻求解决。“不义的人”是指教会以外的人,称他们为“不义”,是因为他们是不信主的。所以保禄认为假若有争讼,信徒们便应在教会团体内寻求解决,因为只有教会内才是以天主的准则做判断。此外,保禄指出信徒不可能不知道圣者将要审判世界,连天使都要审判。既然世界要受信徒审判,难道信徒不能审判一些小事吗?因此,保禄以讽刺的口吻说,连那些在教会内最无才无能,且一点也不受尊敬的人,也可以审判日常生活上的事。
其实,格林多团体里信徒间的分裂,除了由本文开首的“分党派”和刚才提到的争讼外,还有因“神恩”而产生的分裂。但由于这分裂或弟兄间的不友爱是由他们对神恩的错误理解而造成的,所以我们会先了解格林多信徒对神恩的概念,才去认识这团体的各肢体之间的问题。
4)婚姻与独身
格林多教会写信给保禄,向他请教一些难题,其中问到有关婚姻生活与独身生活的关系。保禄在格前7:1-2提到的“男人不亲近女人”的意思是指“不结婚”。所以对于“独身”的生活,保禄是支持的,他说这样“倒好”,即“值得称赞”,他更在7:7表明“我本来愿意众人都如同我一样”,可见他很鼓励基督徒像他一样独身。
不过,保禄很快提出婚姻生活也有其好处的,这便是可以“避免淫乱”,所以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妻子或丈夫,组成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各有本身权利的同时,亦有该尽的本分,并要为对方尽责。保禄指出在婚姻生活中,无论丈夫或妻子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身体是为对方负责的。
在7:3-5,我们可以看到保禄将两性放在平等的地位,而非采取当时社会以男性为主导的立场。保禄认为性生活在婚姻关系中是必须的,是作丈夫和妻子应有的责任,所以只有为了祈祷这样神圣的目的,保禄才认为可以禁欲,但他强调这“原是出于宽容,并不是出于命令”,而且应获得双方同意才可,并在事后要依旧同房,以防因自己不能节制,而受到撒殚的诱惑。这里指到的诱惑,很可能是指“婚外情”。
保禄的意愿是希望所有人像他一样独身,但他承认选择独身还有结婚,都是不可勉强的,这全取决于天主。只有依赖天主的恩宠,人才可以持守他的生活,所以保禄说人不应强求,因为不论独身或婚姻,都是来自天主的恩宠(7:7)。
对于独身的人,特别是寡妇,保禄在7:8赞赏和鼓励他们要保持现状,即保持独身。但保禄亦强调如果他们未能控制自己的欲念,那“就让他们婚嫁”(7:9)。“让他们婚嫁”这句话以命令的方式说出的,可见保禄认为与其犯罪,倒不如不结婚。
基督徒的婚姻是一生的,但若一方逝世了,另一方便不再受婚约束缚,所以寡妇可以自由地选择再婚(7:39)。但保禄本身都是较赞成她们保持独身,因为独身有其优胜之处——她可专务天主的事,所以保禄相信独身的选择为那寡妇是有福的(7:40),而他的见解是有圣神引导的。
至于那些已婚者,保禄也对他们做出教导。但由于信徒家庭不一定由基督徒组成,所以保禄亦要按不同的组合作出相应的教导。保禄首先是颁发有关双方均是信徒的婚姻命令,他强调这命令是来自主的(7:10)。他重申信徒婚姻中双方不可离弃对方,如果真的分开了,绝不可和其他人再婚,因为夫妻的婚约并不会因他们分开了而被毁。
对于只有一方是信徒的婚姻,保禄有另一套的训诲。保禄以“对其余的人,是我说,而不是主说”为开首,句中的“其余的人”是指与非信徒有婚姻关系的信徒。他们要接受的教导与信徒的不同,而这教导不是来自主的,只是出自保禄自己(7:12)
保禄这样说并不代表以下的训诲没有权威,信徒可以不遵守。保禄只是希望能清楚交待指导的来源。其实与非信徒一起的婚姻,与信徒的婚姻一样,保禄都不希望双方分手的,所以保禄提出:只要不信主的一方愿意保持婚姻的关系,那么信徒的一方便不应离弃非信徒的伴侣;只要他们继续维持彼此的婚姻,非信徒的一方便会因信徒的一方而成了圣洁的。
保禄相信,信徒的成圣对非信徒的一方有好的影响,而信徒本身的圣徒身份不会因与非信徒结合而被削减的。但如果非信徒的一方不再愿意维持婚姻,那么信徒应尊重他的意愿,让非信徒的伴侣离开,因为虽然说成圣的信徒为非信徒的伴侣是有益的,但是得救与否最终是由天主决定的。在这情况下,信徒的一方可为着平安,“不必受拘束”,这意味着他有完全的自由,可以再婚嫁,这便是教会所称的“保禄特恩”的来源(格前7:16)。但是这做法今天还有很多限定和规则,读者可参阅《婚姻伦理(二)》,内有详尽的解说。时常要记得,这里只是解说保禄的看法,是释经的工作,而不应把这里的解说,直接应用到其它地方。
格林多教会的来信,应有问及关于童身的问题,所以保禄在信件中回答他们。对于保禄在信中提到“童身”的意思,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是包括男和女,有人认为是指那些已订婚的男女,也有人认为是指年轻的寡妇和鳏夫,更有人认为是独指女性而已,但直到现在尚未有一确切的推论。无论如何,保禄在这里要带出的讯息是有关选择婚姻与独身的分别,他就着自己是“蒙主的仁慈,作为一个忠信的人”(7:25),提出个人对童贞生活的见解。
保禄重申,信徒在这世代,应该安于原有的身份。保禄再三强调婚嫁并不是犯罪,这是正常的生活的方式,因此信徒不应刻意离弃伴侣,或因婚嫁而有罪疚感。但为保禄来说,独身仍是最好的选择。保禄认为独身较婚姻生活为好的原因,是结婚必“遭受肉身上的痛苦”,这是他不想信徒经验的(7:28)。
保禄并没有详细解释“肉身的痛苦”是什么,但学者们推测他是指在7:32-34提及的事。保禄认为度婚姻生活的人,会有较多的挂虑:他们除了要挂虑天主的事外,还要挂虑世俗的事,当中包括妻子和儿女,而这些挂虑会将他的心“分散”了,他既要取悦天主,又要取悦妻子,所以保禄视这些因婚姻生活而增多的个人责任为“肉身上的痛苦”。相反,度独身生活的人便没有这些挂虑,他们只要挂虑天主的事,专心一意事奉天主,悦乐天主,“一心使身心圣洁”(7:34)。然而,保禄并不是指不娶嫁的人较婚嫁的圣洁,他要强调的是不嫁娶的人更能专心成圣,没有婚姻带来的家庭责任。
保禄在这里指出独身的好处,与婚姻生活的挂虑,并非要阻扰信徒的选择。他只是想清楚地让信徒明白,不同的生活方式有其不同的责任:已婚者有责任为家庭做出承担,多为世俗的事花费精神;独身者则应当只思念天主的事,全心全意事奉天主。由于独身的生活才容许人专心事奉天主,所以保禄鼓励未婚的人保持现状(7:37)。学者对这“人”的身份有不同的见解,有说是童女的父亲,有说是未婚夫,也有说是属灵的丈夫,但当中以“父亲”的说法较为可取。
保禄在这里提出,如果父亲有坚定的决定,确信自己的做法是对的,加上又有权为女儿做主,又“没有不得已的事”,他作出要女儿保持童女的身份的决定是很值得赞赏的。保禄提到“没有不得已的事”,这事是指外在的承诺,可以是指婚约。但如果父亲觉得不让女儿出嫁是“不合宜”,而女儿又没有守童贞的神恩,便应让她出嫁,而这也是一个好的决定。
总括而言,保禄认为独身是最好的选择,因为这样的生活最能帮助人全心事奉天主,但这并不代表选择婚嫁是错的。保禄认为最重要的是信徒能安于身分,因为他们的身分是来自天主的恩宠。
保禄更将“安于身分”的观念由独身与婚姻推到更阔的层面上,使信徒明白应该积极地生活在天主所安排的景况中(格前7:17-24)。保禄以受割损与没有受割损,奴隶与自由人两个在当时宗教和社会中有最明显分界的例子,说明身分是无阻信徒为天主服务的,各人应当守住蒙召时的身分(7:18),因为保禄认为遵守诫命才是最重要的。至于作为奴隶的,不要以外在的社会身份而忧虑,因为他们实际上已被主从罪恶中拯救了,他们是自由的。至于那自由的人,从他们外在的身分,他们是自由的,但事实上自他们蒙召后,他们反而成为了基督的仆役。由此可见,外在的身分并不重要,与主的关系才是最重要的。因此保禄提醒大家应该明认天主的恩宠,接受天主所安排的,而不用为外在的身分而忧虑。
5)爱德比知识重要
格林多信徒向保禄提问的第二个问题,是有关应否吃祭肉。保禄藉着对信徒的回应,让他们明白爱德比他们注重的知识更重要。格林多的信徒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常接触到祭邪神的肉,这或是因为他们参加了和献祭邪神有关的集会,或是因为他们在市场上购买了献祭的肉。
保禄一开始便说“我们都有知识”(8:1),这可能是回应信徒来信中的话。保禄认同信徒是有知识的,同时也承认知识有其重要性,但他亦随即指出知识会令人自大,只有爱德才可以立人。所谓“立人”,是指使人成长。
当我们爱天主时,天主便会认识我们,我们才真正成为他所喜悦的人。在应否吃祭肉的问题上,保禄同意格林多信徒的看法(8:4-5)。这些所谓的“神”只是“被称为”神或主,事实上他们不是真的,只有天主才是唯一的真神。部分信徒便是凭着他们对“众神”的知识,判断吃祭肉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它所献祭的“神”并不存在,这便等于是普通的肉。然而保禄却在这里提醒他们:“不过这种知识不是人人都有的”(8:7)。这句话看似和8:1“我们都有知识”是互相矛盾的,但学者认为保禄在8:7所讲的是:不是所有信徒都能坚守这信念,不分的人仍会受到成为信徒前的民间宗教所影响,令他们在吃过祭肉后产生拜了邪神的罪疚感,所以保禄说“他们的良心软弱,就受了玷污”(8:7)
由于团体中有这样的弟兄存在,于是保禄提醒其他的信徒在行事上要顾及他们,而不应该单纯凭知识去判断自己该作什么事,同时也毋须坚持判定究竟该不该吃祭肉。
因为在吃祭肉这件事上,吃与不吃的决定是无助于取悦天主的,“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8:8),即吃或不吃都不会让人成为更优胜的信徒,也不代表他们没有信德。保禄所关心的是信徒在执行自己的自由抉择时,是否会成为软弱弟兄的绊脚石。当软弱的弟兄看见其他坚定的弟兄进食祭肉时,便会受到鼓励去进食,但他们又不断受良心的责备,所以保禄说软弱的弟兄会因坚定弟兄的知识而丧亡。
保禄强调因着爱德,信徒应该要牺牲自己的自由权利,以免兄弟跌倒。他强调这不是因为他没有权利,而是因着爱德,所以他在9:1-27中再以自己为例子,说明他本人如何为了别人的益处,在福传生命中放弃自己作为传福音者、以及宗徒特有的权利和自由。我们不打算在这里详述有关宗徒的权利,我们只想提出保禄认为爱德比自由和权利更重要,所以他在格前10:23-33再次提到不是每一件可行的事都会为人带来裨益。若我们以10:23与6:12作对照,我们会发现两节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他们的分别主要在后半句。在10:23中:“‘凡事都可行’,但不全助人建树”,保禄强调的是并非所有事都能为其他人带来益处,所以我们在行事时要先考虑别人。至于6:12节中,保禄要强调的是信徒不可以受事物所束缚。
随后,保禄再以吃祭邪神的肉为例,指出万物皆是属于天主的,一切都是来自天主,所以吃之无愧,根本不用去考察食物有否敬拜过邪神,只是要留意具体的生活景况。保禄劝勉信徒在不同的情况下要作出不同的抉择,吃与不吃的选择,也要顾及别人,以及他的良心(10:28)。 虽然保禄在这里没有明确指出“指点的人”是谁,但按上文推断,这人很可能是指软弱的弟兄,因为只有他们的良心才会在面对祭肉时有不安和怀疑。顺着以上的推论,10:28的良心,即软弱弟兄的良心,也即是10:29提到的“别人的良心”。
当然,出现在这两节的“良心”也可以是异教徒的良心,而“指点的人”便是异教徒。他们会因为看见信徒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吃祭肉,而误以为信徒也崇拜他们的“神”。这样,可能会成为异教徒的话柄,所以保禄说不值得使自己的受别人的良心作不良的论断(10:29),更不值得将一个原是感恩的行动,变成让别人说坏话的机会(10:30)。
最后,保禄再次强调信徒在行事前应先考虑清楚,必须以光荣天主为大前提(10:31),不要只着眼于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应以爱德、众人的益处为重,绝不可因为自己的行为而使别人跌倒(10:32-33)。
6)圣神的恩赐
“神恩”可说是格林多前书的另一重要话题,这是由圣神白白赐予特选的人的恩惠,为使人能施行特别的作为。当时的信徒相信属神的人必然会有神恩的,而这神恩是一些明显的奇特能力,例如语言的神恩、先知的神恩等。可能在团体中,有部分的信徒以具备某些神恩而自以为是,轻视其他的弟兄,使教会内部产生分裂,于是保禄尝试向信徒解释神恩的真正意义。
首先,他指出凡领受了圣神的人,便是属神的,信徒是可从他们说出的话看出来的。那要怎样看出来的呢?保禄清楚指出人若能真心光荣“耶稣是主”,他必定是领受了圣神,并在圣神的引导下发出这言论,因为圣神只会把人导向基督,而绝不会与基督为敌的(12:3)。
故此,虽然信徒们彼此间有很大的差别,但因为大家接受了同一圣神的洗礼,大家便在同一基督内,成为了同一的身体,继续接受同一的圣神滋养。所以信徒团体,即整个教会都是在基督之内,是基督的肢体。既然所有信徒都是肢体,就应该明白他们与身体上其他部分一样,并不是偶然出现的特质。任何一个部分都不可以说自己等同整个身体,也不可以因为自己与其他部分不同,而觉得自己不属于这个身体(12:15-16)。
保禄强调身体的每一个部分都有其功能(12:17),是不可能由另一部分取代的(12:21),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一切都是出于天主的安排,他愿意身体是这样的(12:18-19)。保禄这样解释,可能是有一些信徒自觉没有神恩,又或者觉得自己的神恩不及别人,所以感到自卑,认为自己不能称为教会的一分子,于是保禄藉以上的一番话去鼓励他们。
保禄亦乘机教训当中自以为是、轻视弟兄的信徒,让他们知道那被他们视为软弱、不尊贵的弟兄,反而是身体所不能缺少的,而天主亦会给他们特别的待遇,目的是“免得在身体内发生分裂,反使各肢体彼此互相关照”(12:25)。所以肢体间应不分彼此,在这合一的身体内和谐共处,一同分担痛苦,分享快乐。
保禄再次在12:27-31中解释各人领受的神恩是由天主按自己的意愿安排的,而非人自行选择的,当中包括了宗徒、先知及教师(12:28)。从保禄列出的神恩中,首三种明显是特别重要的——宗徒是基督亲自拣选的人,他们是福音的见证人,所以地位是超然的;先知的工作是向当代的人传递天主的讯息;教师是负责进一步向信徒教授有关信仰本身和其道德的涵义,使信徒的信仰根基稳固,在生活中活出基督。由以上的工作可见,这三种神恩确实有其独特地位,但这并不代表教会只需要这些被赐予独特神恩的肢体,而不需要那被视为软弱的肢体。但归根究底,保禄都只是藉这个机会告诉信徒所有肢体都是必须的,彼此应互相照顾,互相配合,并一起追求那最大的恩赐,这恩赐便是他在第13章所讲的“爱德”。
这里不会详细讨论“爱德颂”(即第13章)的内容,因为这是一篇内容丰富的经文,本文篇幅有限,暂不做详细讨论,只有留待读者自行细嚼。我们只会在这里对“爱德颂”作简单的介绍,就如处理上文“吃祭肉”的部分中有关保禄的宗徒权利的做法一样。
保禄为针对格林多信徒错误地炫耀“语言”的神恩的地位,便教导他们“爱”才是属神的人应当拥有的基本素质。他强调爱是必需的,它可说是一切神恩的必须条件,一切神恩与牺牲若果不是出自爱,便会失去它的价值(13:1-3)。保禄继而详细向信徒解释爱的内涵(13:4-7),并阐释爱的永恒性,指出在13:1-3中提及的“先知之恩”、“语言之恩”、“信心”等神恩与爱的永恒性和全面性的关系,又说明知识和先知的话都是有限,只有爱才是常存的(13:8-13)。
因为爱德是一切神恩的推动力和动机,而圣神的神恩是为众人的益处 ,所以保禄在第14章中将格林多信徒所标榜的“语言神恩”与“先知神恩”作比较,带出“先知神恩”比他们所炫耀的“语言神恩”更值得追求。
保禄提醒信徒“你们要追求爱,但也要渴慕神恩”(14:1),而在众神恩中,他鼓励信徒热切追求“先知之恩”。他不鼓励人追求“语言之恩”,是因为那些语言只能让人与天主对话和沟通,所以说话的对象并不是其他人,而人也不会听懂。至于拥有这神恩的人所讲述的内容,全都是关于天主的奥秘,这也是人不能单靠自己便能了解的事,可能就连讲者本人也不明白。
相反,“那做先知的,却是向人说建树、劝慰和鼓励的话”(14:3)。先知的话语对象是人,他向人讲论的内容是为使人获得鼓励和教导,并帮助人成长。在论及两种神恩的效果,语言的神恩只会对讲者本人有益,让他与天主的关系更亲密;而先知的话却能对整个教会的信徒有帮助,有助建立教会。保禄承认语言之恩有其重要性,它与先知的话一样是来自天主的启示,但他强调必须有人能解释当中的奥秘,教会才可以得以被建设,因此他“更愿意你们都做先知”(14:5),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讲先知话语的比说神恩性语言的更重要,先知的话语能使人获得益处,帮助人成长。
接着,保禄用生活上的实际例子去说明,声音的发出如果未能使读者明白当中的意思,那便是全无作用的(14:7-8),这正相等于所说的话没有人明白其内容,那话语便是毫无意义的(14:9-11)。因此,信徒渴慕神恩,便当祈求能建树教会,对众人有益的神恩,而那已获得语言之恩的信徒,也不应只安于现状,他们更应再祈求“解释之恩”,因为这为接受了语言神恩的人也是重要的(14:13-15)。拥有预言神恩的信徒不该只陶醉于灵魂向天主的祷告,他们也该以理智来祈祷,这样他才会得到理性上的效果,明白自己祈祷的内容。
从这经文来看,这是否代表保禄注重理性多于灵性呢?肯定不是!保禄在这里提出“理智”,并没有削减灵性祈祷的重要,在保禄的心目中,语言的神恩是重要的,但为着别人,甚至说话本人,灵性的语言如果能与理智相配合,那说话的人的理智也能获益。保禄认为如果没有解释之恩,那些一同参与聚会“不通语言的人”,在说这些话语的弟兄祷告结束时,便会因不明白话语而无法认同话语的内容,但却仍以“阿们”作为回应,保禄反问这样对人有何益处呢?
在14:20中,保禄劝诫格林多的信徒思想上不要再如孩子般幼稚,只喜欢炫耀,和对有趣的事物有兴趣,而不着重有实效的事。保禄劝勉信徒在思想上应像成人般成熟,但在恶事上要保留纯真的孩子心。保禄再次指出“语言之恩”和“先知之恩”是赐予不同对象的,希望信徒明白“先知之恩”才是为他们,以及那未信但将会信的人,即14:23提到的“不通的人”。
当不信的人或未信的人参加信徒的聚会时,先知的话能唤醒听者,使他自省自觉,并且照亮他的内心,将他内心的一切显露无遗,作出彻底的审判(14:24-25)。因此,那人便承认天主在教会中,并走向天主,所以说“先知之恩”是为建设教会和福传的。相反,“语言之恩”不但不能使信徒明白天主的旨意,而且当不信者或不通者接触由语言之恩而来的话语时,只会认为信徒是疯子。
在这段经文中,保禄也说过:“这样看来,语言之恩不是为信的人作证据,而是为不信的人;但先知之恩不是为不信的人,而是为信的人”(14:22)。这句话看来有点难明。
要明白保禄在讲述这话的意思,要先了解他在14:21节引用了关于法律书的记载:“上主说:我要藉说外方话的人和外方人的嘴唇向这百姓说话,虽然这样,他们还是不听从我。”按学者的理解,这句话的内容应是关于记载在依撒意亚先知书中,天主以亚述人惩罚那讥笑依撒意亚先知的犹太选民的事件(28:11-12)。保禄藉这事件告诉信徒,他们同样应当听从拥有先知之恩的说话,如果他们信德不足,这样的惩罚也可能会发生在他们身上——天主同样会以说他们不明白的语言,也就是语言之恩的话语,来惩罚这些不信的人。
由于信徒在聚会时必定会运用“先知之恩”和“语言之恩”,因此保禄亦不忘告诉他们应遵守的原则。首先他提醒所有信徒,不论自己拥有什么神恩,在运用这些神恩前应注意它是否有助于建立教会,即是否有助信徒成长,当中以在聚会中运用 “先知之恩 ”和“语言之恩”的人特别要注意。其次,他们发言时只可两至三人,不可太多,学者凭这话推论当时常常有很多信徒一起运用“语言之恩”。保禄还提醒拥有“语言之恩”的人必须轮流发言,并且要有“解释之恩”的信徒在场,他们才可发言,否则应保持缄默,私下向天主祈祷(14:27-28)。
由于运用“先知之恩”发言的人的内容是可理解的,所以“其余的人要审判”(14:29)。这其余的人可能是指其他拥有“先知之恩”的人,或者是12:10提及的拥有“辩别神恩”的信徒,以判断那人的讲道是否来自天主。保禄强调先知的话也当轮流发言,这样才可使信徒容易学习。而如果在场忽然有人得到启示,正在发言的必要退位让贤。保禄提醒信徒“天主不是混乱的天主,而是平安的天主”(14:33),他不希望聚会产生混乱,信徒是有能力控制自己的发言,以防造成混乱,令信众无法在聚会中获益。
7)复活的教义
最后一个主题是有关复活的问题。透过第15章有关对肉身复活的教导,我们可以推想,当时有些信徒虽然相信耶稣基督从死者中复活了,但是他们却否定自己会复活,认为只要精神和灵魂不死便足够。这是因为“死亡”是使人脱离物质,这是他们所追求的,所以他们不能接受肉身也要复活。
于是保禄尝试以不同的方法证明基督的复活与众人的复活是有非常密切的关系(15:1-23),继而再以日常生活的例子去解释肉身是如何复活,以及基督再来时众人的景况(15:24-58)。
保禄首先指出“基督从死者中复活了”是宗徒宣讲的核心内容(15:3-4)。保禄以严肃的口吻要求格林多的信徒“认清”,即清楚地知道和明白那保禄在先前向他们传报,且已为他们接受了的福音,因为只要能够持守这福音,便必然可以得救,否则就失去救恩,只是“白白地信了”(15:1-2)。
保禄强调基督真的如经上的记载为人的罪而死,且从死者中复活了。虽然保禄没有注明是出自什么经文,但按推论保禄所引用的应是依撒意亚先知书第五十三章。他指出复活事件不单在经上有预言,而且有宗徒,以及其他弟兄可以作见证(15:5-8)。保禄故意提到十二宗徒以外的见证人,可能是想加强事件的可信性,表示基督复活的事,绝对不是三两人的幻觉或捏造出来的假消息,而是有许多见证人,当中仍有不少人在世,可以亲口作证,而整个教会都相信了。在这些见证人中,保禄特别提到雅各伯,以及自己,当中涉及保禄对自己身份的描述(15:8-11)。
总括而言,保禄在这部分告诉格林多的信徒,他们在先前从保禄身上接受的福音,便是关于基督复活的福音,这是一件千真万确的事,是他们信仰的核心。
保禄进一步质疑信徒为何相信基督已从死中复活,但部分人却不相信死人会复活呢?他进一步反问信徒复活一事在信仰中的重要性(15:13-14)。因为基督既是真天主,也是真人,如果死人从来不会复活,那么结论便是基督也没有复活,而继续推论下去时,便会发现宣讲的内容是空的,因为传道人只讲福音,而福音的内容在上文已清楚交待了,是“基督复活事件”,但如果基督没有复活,那么传道人便没有什么可以向人宣讲,或者说他们的宣讲是枉然的,是对众人没有果效的。由于死人的复活与基督的复活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所以信徒绝不可能一方面相信基督复活了,但另一方面又认为死人不会复活的。相信耶稣已经复活,就要相信信友将来在基督再来时,要跟耶稣一起复活为王。
保禄除了以一连串的假设,和从基督是真人的角度去证明死人是会复活外,他亦从正面阐释基督的复活如何为众人带来复活(15:20-28)。保禄在这部分的开首便肯定地指出基督从死者中复活这事件确实发生了,基督成为了死者的初果。所谓“初果”是指初熟的果子,根据肋未纪23:9-14的记载,当以色列子民的庄稼有收获时,他们必须将收获的第一束禾稼交给司祭,让司祭将之献于天主面前,使之获天主的悦纳,藉此表达以民感恩的心,而这一束获得天主悦纳的禾稼能令全部的禾稼都成为圣的。
其次,“初果”也意味着随后还有果子陆续成熟的。保禄以初果来作复活基督的象征,这表示他是死者复活中的第一位,而他的复活也如同初果一样,是其他死者复活的先驱,随后在基督之内的人也要复活。“因为死亡既因一人而来,死者的复活也因一人而来”(15:21)。由于原祖父母的过犯,特别是指亚当的第一次犯罪,他的罪不单为自己带来惩罚,这罪更影响到一切的后代——死亡因罪进入了世界。因此,作为亚当后裔的众人都要面对死亡,所以保禄说“死亡既因一人而来,……就如在亚当内,众人都死了”(15:21-22)。
既然死亡可以因一人的罪而来,救恩当然也可以因一人而来,为死者带来复活的便是耶稣基督。生命藉着复活的基督进入了世界,使那些在他内的人获得新的生命,死者得以在他内复活。“死者的复活也因一人而来,……照样,在基督内,众人都要复活”(15:21-22)便是这个意思了。保禄继而向信徒讲解在复活时应有的次序:“首先是为初果的基督,然后是在基督再来时属于基督的人,再后才是结局”(格前15:23-24)
我们要注意的是学者认为在这里所提的次序,是指复活事件发生的次序,而非指向人的,但为我们了解经文的意思影响不大,所以我们采用思高圣经的译法,将他看成是指人的。
按保禄的解释,最先复活的是基督,然后直至他再来,这“再来”是指基督第二次降临,那时便到信徒复活,或是说信徒复活事件发生。至于到那时会否轮到不信的人复活,这里并没有提及,因为保禄在这里只是想指出基督复活与信徒复活的关系,所以非信徒的复活不是他此时要处理的。“再后”应是指万事的结局,一切的最终结局。这最终的结局是基督为王,“一切率领者,一切掌权者和大能者”都会被消灭。“消灭”是有“作废”、“无效用”之意,这即是说当基督为王时,一切的权都归于基督,那么那些人原来拥有的便属无效。至于“死亡”,它是最后被消灭的,当一切真的到了最终的结局时,基督便会将一切交回给父。(格前15:23-28)
天父是万物的根源,派遣子去完成他的救恩计划,而基督亦服从父的旨意,完成使命,使万物归回他。保禄在这里讨论的是在救恩工程上的父与子的角色,而非他们在本质上的区别。保禄在教导时很喜欢以信徒的生活经验作例子,这是我们从上文中可见的,而在讨论有关死者复活的问题时,他也不忘以生活经验作论证。他在这里以“代死者受洗”的行为,以及信徒和他自己为福音冒险的事实去证明真的有死者复活。
保禄反问信徒如果他们不相信死者复活的事,为何他们当中有人要代替死去的人受洗,这岂不成了一个没有意义的洗礼。此外,保禄认为如果没有复活的话,信徒为何不把握机会尽情享乐,何必再为福音受迫害呢?因此,保禄劝勉信徒要有信德,并要改过,不要再犯罪,还要疏远那些不相信复活的人。
保禄阐释了基督的复活与信徒的复活的关系,让信徒明白基督的复活能为信徒带来复活,之后,便进一步讨论肉身复活的问题。从保禄的回应中,我们可以猜想到当时的人对于身体的复活存有怀疑,他们未能接受那将要腐朽或已经腐朽的身体要复活。于是保禄再以生活的经验去解释复活前后的身体的关系。首先他举出种子的例子(15:36-37),解释人必须像种子一样经过死去的过程,才可以有新的生命出现。保禄指出那将要生长出来的植物形态,绝不会和先前撒在泥土里的种子的形态相同,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 所以复活后的身体也与复活前,或者是与埋在泥土中的原本形体是不相同的。
在言语间,保禄也暗示那复活后的身体必比先前的更荣耀,因为先前的只是一颗赤裸的种子,不论它是属于何类植物,也是一颗种子。无论如何,天地万物的形体都是由天主赐予的,彼此间并不相同,以令他们能配合其生活,而不同的形体拥有不同的光辉。(15:40-41)
因此,复活后的身体与先前的身体是有分别的。先前的身体是可以腐朽的,这除了是指肉身会随时间腐化外,也可能是指在道德上的败坏;先前的身体是“羞辱”的,意即并没有任何尊贵的价值;先前的身体是软弱的,特别是当这身体面对死亡的时刻;先前的身体只属现世的生命。(15:42-43)
相反,复活后的身体是不腐朽的、是无比荣耀的,是以高价买回来的;它更是强壮的,连死亡也不能控制,是属将来的身体。保禄指出“经上也这样记载说:‘第一个人亚当成了生灵’,最后的亚当成了使人生活的神。”(15:45)
“生灵”是我们一直提到的“血气”,这里是说亚当是属血气的人,而全人类因他成了血气的,成了属土的;而另一位“最后的亚当”却是一位使人属神的神,这位神便是基督,称他 为亚当是因为他和原祖亚当一样是“始祖”。至于为什么基督是“最后的”,是因为在他之后不再会有“始祖”了。保禄提醒信徒,既然因着第一个亚当,我们今生一直以属土、可腐坏的形体生活,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藉最后的亚当——耶稣基督,在将来带着属神的身体永远和天父一起生活。
因为属土和属血肉的必不能承受天主的国,而保禄在上文中只提到信徒可透过在基督内的死亡而获得新的属神生命,那么那不死的信徒又如何呢?当基督再来时,他们是否仍带着属土的肖像呢?保禄解释:“我们众人不全死亡,但我们众人却全改变”(15:51)。
并非“众人”都要死亡,这是指并非所有信徒在基督第二次来临前都会经历死亡,但保禄肯定的是,所有人都要改变。对死者来说,这改变发生在复活的时候;对活着的信徒来说,这改变是在一刹那间完成的,他们的身体不用经过死亡,便会在“号筒一响”时,立即改变,成为属神、不朽的身体。这样的改变正应验了经上的记载:死亡被征服了(15:54-55)。
概括而言,保禄教导格林多的信徒:耶稣基督真的从死者中复活了,他的复活带来死者复活的可能,而这个复活是包括整个人,所以身体也会复活的。他指出复活后的身体是从死亡的身体而来的,然而它们却不是完全相同的,他们有着不同的形态,而这形态有着不同的荣耀。相对之下,复活的身体是远比复活前的身体更有荣耀的,更能适应复活以后的生活,因为这是藉着基督而获得的属神身体。
本文来自圣经普及教材《宗徒书信》(一)
请点击阅读更多相关研读文章
投稿邮箱:tougao@kenahan.com (详情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