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导论
肋未纪是梅瑟五书的第三卷,犹太经师援引古书取首句首字作书的名字,所以取名“召叫”,即天主召叫梅瑟,藉以训示以色列子民祭祀的法则。犹太经师又称此书为“司祭法典”(Priestly Code),因其内容论及司祭和大司祭的挑选和祝圣,以及他们应尽的职务,应有的圣德和应享的权利(8-10章);也称之为“祭祀法典”(Sacrificial Code),因它主要的内容在阐述祭祀的种类、目的和方式(1-7章)。这两点固然是肋未纪的突出之处,但本书其他章节所叙说的,皆与以民的司祭、祭祀、祭品、礼仪、神圣、纯洁等等有关。肋未纪一名,出自希腊文《七十贤士译本》,拉丁通行本一直沿用这个名字,因此在教会内一直以肋未纪作为书名,后世各国的译本,都照这传统沿用至今。
肋未纪就像天主教罗马礼的礼仪书,是一卷有关宗教崇拜的法律和习俗礼仪的书。在梅瑟五书中,肋未纪主要是强调新成立的“神圣”国家所应有的特质。它紧贴出谷纪所叙述的约柜和会幕(出25-40)而继续,并解释上主如何降临并住在以色列人中间。在西乃山上,上主宣布了这个新建立的国家的特质:“你们若真听我的话,遵守我的盟约,你们在万民中将成为我的特殊产业……你们为我应成为司祭的国家,圣洁的国民……。”(出19:5,6)这话贯穿了整部肋未纪,在全卷书中不断回响,书中多次明确地指出:“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11:44-45);“你们应该是圣的,因为我,上主,你们的天主是圣的。”(19:2;20:7;20:26;22:31-33)
2. 内容简介
出谷纪的后半部(25-40章)是有关约柜和会幕的描写,这部分与肋未纪密切相连,其中出谷纪最重要的部分——“上主的荣耀遮盖会幕”(40:34-38)——也是最后的部分,描述天主降临并住在他人民中间,这直接把出谷纪与肋未纪联系起来,因为,这记载立即带出一个问题:人民应如何接待这位“重要的客人”?这问题在肋未纪第一部分有关献祭的礼仪中找到答案(1-7章),这部分描述以色列对上主崇拜献祭的主要仪式,而第二部分,是关于司祭的受职礼(8-10章),描述上主要隆重挑选代理人,公开授予他们权力,因为他们是天主与选民之间的中间人。这部分的重点放在司祭的“圣洁”上,因为他们最接近天主。第三部分是有关洁与不洁的规定(11-16章),这些法律规范了人民如何度一个卫生及纯洁的生活。肋未纪最后的部分(17-26章),被称为“圣洁法典”,指示人民应怎样活出一个有道德,好品行,能与天主亲密接触的生活。这些法律指示以色列人应和睦相处,“应爱人如己”(19:18)。
肋未纪告诉以色列人应如何朝拜天主,不是按他们所选择的方式生活,而是按天主所规定的方式生活,按上主透过梅瑟所指定的礼仪来奉献牺牲和庆祝节日。在整部旧约中,“圣洁”是天主神国的特点,这特点一直留存到新约,展现给世界一个至圣,至公,由宗徒传下来的教会。
3. 选读
3.1、第一部分(1-7章):献祭的礼仪
这部分亦被称为“祭祀法典”,内容包括了全燔祭1:1-17、素祭2:1-16、和平祭3:1-17、赎罪祭4:1-5:13、赎过祭5:14-26,司祭奉献上述祭献时所应遵行的礼仪6:1-7:10,和平祭祭品的规定及禁食血与油脂的禁令7:11-34,最后是结论7:35-38。学者大多认为在这一部分中,有不少后人插入的资料,尤其是出于后来在耶路撒冷圣殿任职的司祭之手。此外学者亦注意到,这里正是承接出谷纪最后一章(40章),及延伸至肋未纪第8章的连接部分,出40章记载圣所已被建立起来,且一切就绪,只等着举行祭祀。于是肋未纪的作者一开始便给人讲解了各种不同祭祀的种类和祭祀的方式,成了出谷纪的续篇。1-7章同时亦可视作第8章的序言,因为第8章开始陈述执行祭祀的人员,即司祭的祝圣和就职礼(8-10章)。
1:1-7 全燔祭
司祭在举行覆手及洒血礼之后,将牺牲(祭祀用的牲畜)完全焚烧,其烟上达于天,意思是感谢上主至高的创造者,作为中悦上主的馨香火祭。这里所详述的牺牲,在肋未纪其他部分也有同样的描述。耶稣基督在哥耳哥达山上的祭献可视作完美的牺牲,而这完美的牺牲在神圣的感恩祭献中不断重复。其中留意到以下的要求:
- 牺牲:它必须是完美的,没有瑕疵的,因为只有完美的祭品才可以献给上主(1:3;22:17)。
- 奉献祭品的百姓:百姓先按手在全燔祭牲的头上,郑重表明祭牲是以他的名字献祭的,使祭牲蒙受悦纳,代自己赎罪。主持奉献的司祭证明这牺牲是由以奉献者的名字献祭,或以他所服务的团体而献祭。
- 预备祭品:把牺牲杀死的意思是不让祭品沾染世俗的邪恶,好准备献给上主。我们应该注意祭品不一定要焚烧,预备祭品只是一个行为,可以由任何人、司祭、肋未人、甚至百姓来预备。
- 献祭:献祭最重要的行为是把牺牲奉献给上主(1:5)。过程是把牲血洒在会幕门口的祭坛四周,因为血代表牺牲的生命,故能赎罪(17:11)。祭坛是上主与人相遇的地方,亦代表上主接受祭品。
- 由司祭献祭:充军之后,只有合法的司祭才有权献祭。在早期没有宗教组织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而献祭,例如,加音和亚伯尔(创4:3-4)。在圣祖时代,只有圣祖和族长才有献祭的权力。
为朝拜天主,感恩和赎罪的奉献,其中最重要的元素就是人绝对不可忘记自己的本质,是由内在的精神和外在的物质所组成。所以在献祭时,人必须有成于内的精神与成于外在的行为来朝拜天主。肋未纪在讲论外在的奉献时,表示这些外在可见行为,同时表达出个人内在不可见的心神奉献。如果在献祭时没有这些内在的爱慕、感恩及悔罪的心神,就不是真正的献祭了。如果我们以为肋未纪只讲论旧约外在的献祭,就是理解错误,因为只描述外表的行为就不能表达出真正的圣洁崇拜,会陷入了形式主义,规条主义和道学主义。
肋未纪很少提及内在的真正奉献,因为肋未纪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而且本质上这是一卷礼仪书。整部旧约也在强调外在的礼仪要有内心的配合。在撒慕尔对撒乌尔的声明中可以看到,撒慕尔说:“上主岂能喜欢全燔祭和牺牲,胜过听从上主的命令?听命胜于祭献,服从胜过绵羊的肥油脂。”(撒上15:22)从先知的谴责(依1:10-20),以及圣咏39,49,50中都可以看到。同样地,我们基督徒的感恩祭献,也不单重视外在的形式(仪式和礼仪),更重要的,是要有内在的心神,一如耶稣基督对撒玛黎雅妇人所说的:“天主是神,朝拜他的人,应当以心神以真理去朝拜他。”(若4:24)
7:11-21 和平祭和祭物
这段落同时提供和平祭、感恩祭(咏49:14,23)、还愿祭(咏60:9;50:13)和自愿祭(咏53:8)的实行方式。基本上祭献的方式和全燔祭一样,其中唯一的不同是祭品不用完全被焚烧。这些祭品中,只有部分被焚烧,以作为献于上主的献仪(7:14),一部分是给撒和平祭牲血的司祭作报酬(7:14),其余的给回奉献的百姓,并应在会幕或在圣殿庭院中吃掉(7:15;撒上1:4;1:18;9:22-24)。只有那洁净的人(7:20)才可以与天主一起进餐;上主是主人,献祭者和他的朋友们则是客人。申命纪12:4-7为这宴会提供了更详细的规定。在旧约中可找到很多例子(撒上1:3-5;2:12-16;9:22-24)。新约格林多前书11:17-22对举行主的晚餐时应有的态度,亦有详细的描述。
我们要留意,弥撒圣祭是旧约全燔祭和和平祭两者最圆满的表达。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就是全燔祭中献给天主的祭品,而且是人世间最完美无瑕的祭品。在弥撒中,祝圣后的饼和酒成了基督的圣体圣血,他以信德的奥迹出现在主的晚餐上,让我们也可以在宴会中分享他祭献的成果。
3.2、第二部分(8-10章):司祭受职礼
这部分包括亚郎与儿子受祝圣的圣殿(8:1-36)和司祭就职初祭(9:1-24)。其中加插了亚郎的两个儿子渎职被烧死的片段(10:1-7),司祭入会幕前不许饮酒的禁令,与分食祭品的规定(10:8-20)。学者大都承认第8、9两章是来自司祭典,而且很可能是出谷纪40章的延续,因为那里记载会幕完成后,却没有提及司祭的祝圣便终止了,原因可能是在那个时候,执行司祭职务的,仍是家长或族长等首领人物,而并非司祭。在梅瑟把以民组织起来,社会架构与政权建立之后,才有规定以后只有亚郎的子孙,才有权执行司祭的任务,尤其是奉献祭品的职务。但是在民长时期,由家长担任司祭职务的习俗又重新出现,尤其是当以民散居客纳罕不同地区之后,有一个很长时期,亚郎的后代司祭几乎无法履行职务。当时曾执行司祭职务而不是司祭的著名人物有基德红、依弗大、撒乌耳、达味及撒罗满等人(撒上13:9-12;15:15;撒下2:27,28;14:13;22:11,18,19)。但经过年月的转移,宗教的不断演进,祭献天主的特权终于完全掌握在司祭手里。
10:1-3 叙述纳达布和阿彼胡得故事
阐述他们受惩罚的目的,强调对司祭的圣洁有很高要求的。在10:8-11;21:1-15;22:1-9有更多强调司祭圣洁的要求。
10:12 “献于上主的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祭品,你们应拿来在祭坛旁吃…”
研究这句经文最好与其他记载一同阅读(7:28-36;户18:8-20)。可看到司祭是上主合法的代理人,他们接受了替信众献祭的任务。从献祭的祭品中,上主有他的一份祭物,而司祭也有他们的一份。由这情况看来,司祭事奉在祭坛旁,靠着祭牲而过活,他们不是百姓的受薪职员,而是上主的仆人。
旧约中这段对司祭享用祭品的原始描述,也可引申至新约教会中。在教会度献身生活的神职人员,一如旧约的司祭般尊贵。作为新约的司祭,他们并没有失去旧约司祭的这个权利,这可从以下的经文推断出来:“你不要在腰带里备下金、银、铜钱;路上不要带口袋,也不要带两件内衣,也不要穿鞋,也不要带棍杖,因为工人自当有他的食物。”(玛10:10)“谁当兵而自备粮饷呢?谁种葡萄园而不吃它的出产呢?或者,谁牧放羊群而不吃羊群的奶呢?……你们岂不知道为圣事服务的,就靠圣殿生活;供职于祭坛的,就分享祭坛上的物品吗?主也这样规定了,传福音的人,应靠福音而生活。”(格前9:7,13-14)根据天主教法典,神职人员可按规定使用弥撒的献金,这并没有违反以上的基本概念。
3.3、第三部分(11-16章):洁与不洁的规定
这部分包括洁与不洁的动物(11:1-47)、产妇的不洁与取洁(12:1-8)、癞病(13:1-46)、衣服的癞病(13:47-59)、癞病取洁仪式(14:1-32)、屋癞(14:33-53)、总结癞病条文(14:54-57)、男女间不洁之事(15:1-33)。由本章开始共有五章的篇幅,给我们描述了洁与不洁的区别。这五章俨然是一个很长的附录,因为在内容上,随后的第16章第1节,正正可以紧接之前第10章的最后一节。因为前面所述的亚郎的两个儿子受到严厉的惩罚而猝死,所以在这里加入了动物洁与不洁的区别,以及区分两者的原则,使人可以避免犹如亚郎的两个儿子一样,圣俗不分而受到上主的惩罚,“因为在圣与俗,洁与不洁之间,你们应分辨清楚”(10:10)。
第12章是有关产妇取洁的仪式,其中有分娩之后如何恢复洁净的仪式。教会今日庆祝的献主节(2月2日),也曾称为“圣母玛利亚取洁节”,这正显示了圣母也曾照这仪式取洁,成了遵守圣洁法律的好榜样。然而值得留意的,是这圣洁仪式与肋未纪所关注的道德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一种对祭献表达尊重的方式,犹如教会今天在弥撒中守圣体斋的规定,规条的原意不是要为人筑起一堵屏障,使人不能接近天主;守望圣体的目的,是为使信友能保持对圣体的尊重,善领圣体。
在旧约中,违反了一些规则或做了某些行为是不能参加宗教崇拜的,这种不适合的行为就被称为“不结”(户9:6-14)。不洁礼仪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整个近东的古老习俗,当中有偏见和禁忌,甚至还有卫生的原因(15:3)。梅瑟把这些古老的禁忌混合在他的礼仪中,明显是要以外在身体的洁净来提升内在精神的圣洁,以“上主唯一”的一神论来摧毁异教在形式上和文化背景上的影响。最后透过这些规定引领民众在文化,社会,道德和宗教生活中绝对忠于上主和朝拜唯一的真天主。这种教导以民的方法得到绝对的成功。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16章中所记载的赎罪礼仪,完全与德训篇50:5-23中所描述的相符,那里详细记述了息孟大司祭在赎罪节日上,以最隆重的仪式举行赎罪大典,在大司祭进入至圣所献香的一刹那,更达到了庆礼的最高峰,而大司祭呼号天主的圣名,来祝福百姓的情形,描写得动人心弦,生动逼真。透过这两段经文,让我们对以民的赎罪礼仪,有更深入的了解。
3.4、第四部分(17-26章):圣洁的法律
这一大段的内容包括宰牲为祭的条例(17:1-16),道德生活的规劝(18:1-30),宗教与道德的各种条规(19:1-37),作奸犯科者应处以极刑(20:1-27),司祭应有的圣洁与不得为司祭的阻碍(21:1-24),司祭与其家属分食圣物时,应具有的条件(22:1-16),祭牲应具有的品质(22:17-30),对上述规定的总结(22:31-33),一年内应举行的圣会与节期(23:1-44),关于长明灯、灯油、供饼的法令(24:1-9),亵圣者应受的处分(24:10-23),安息年与喜年的规定(25:1-55),对守法者的预许与违法者的恐吓(26:1-46)。
这十章自成一大段,被称为“圣洁法典”,其主要的目的是使人迈向高尚神圣:内容是讲解宗教规则,少讲礼仪。法典训诲以色列人要保持圣洁,因为他们所恭敬的天主是圣的。这十章内常用“我是上主”,“我上主是你的天主”,或者“我,你们的天主是圣的”这些称谓,共多达四十七次。相比梅瑟五书其他经卷中只出现了寥寥数次,可见这十章完全自成一段。再者,这部分的体裁与肋未纪的其他部分很不同,却与申命纪十分相似,可推断是后来才加插的法律。
肋未纪主要记载祭祀的法典和圣洁法典,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必先要圣洁,才可藉祭祀获得天主的悦纳。故此在记述祭祀礼仪之后,跟着便强调圣洁的重要,让以色列人民能代表全人类执行司祭的职务。所以历代富有宗教热诚的国王及先知,都特别强调“圣洁法典”,并以之作为改革更新的基础。在厄则克耳先知时代,正值以色列人风俗败坏,先知便根据这法典来抨击时弊。因此,先知的言论有不少与肋未纪中的“圣洁法典”相似。
17:11-16 “肉躯的生命是在血内……”
按照古代闪族的思想,血是生命的根源,没有血,便不能生存。在祭献中,天主为救赎罪人的生命而用了牲畜的血,故鲜血既已献于上主,代人赎罪,因此,便不可再食牲畜的血。
18:1-30 道德生活的规劝,指责乱伦的行为
“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我是天主”这些话在本章内不断重复,其用意是使以民注意,给他们颁布这些法律的是他们的天主,命令他们接受天主的法律作为生活的准则,防止人民受到埃及和客纳罕人不道德生活的影响(民25)。
这一章主要讨论婚姻的神圣,以恐吓和惩罚来警戒以色列人,不要学习临近民族的淫乱风俗。以色列既已成为天主的子民,便应保持圣洁,包括在性爱方面。虽然,这里仍没有视婚姻为神圣的,却已为今日的婚姻圣事,奠下稳固的基础(迦3:24),使后世的人更易了解并接受耶稣所讲论的婚姻道理。
19:16-18 爱人如己
以民的天主是圣的,他们应尊天主为圣,因此在自己的生活上,不应有所不洁。生活上的圣洁,乃是内心圣洁的表现,故不可不重视。每条禁令的最后,都以“我是上主”或“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来作结,目的是叫以民注意,给他们颁定法律的是他们的天主。爱的法律,是新约与旧约的基础。虽然有些人认为这里的“兄弟”是指同乡,但看19:34:“对与你们住在一起的外方人,应看作你们中的一个同乡,爱他如爱你自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外方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这里训示对待外方人的态度,明确地显示了救恩的普世性。有关如何爱近人的法律,耶稣在“撒玛黎雅人”的比喻中,有淋漓尽致的诠释(路10:25-37)
21-22章:对司祭的特别要求
这两章的内容包括圣洁的条件(21:1-15),作司祭的阻碍(21:17-23),不可奉献的牺牲(22:17-33),目的是要指出司祭祭祀的神圣性。被选的百姓,应是神圣的,那由选民中被选出来,为在圣所内供职的司祭,更应该是特别神圣的。梅瑟特别关心以色列民族的圣洁,即礼仪的圣洁和伦理的圣洁。这个民族的司祭常在圣所内服事天主,与天主的关系最为密切,自然更当圣洁。司祭同时要负起教导百姓的责任,需要圣德超群,好使人藉他们尊敬、信任和依赖天主。大司祭最为圣洁,因为他在宗教上负有重大的责任。为了确保司祭的圣洁,有很多规定和命令要他们谨守,因为圣洁是以民宗教的基础。不过这些圣洁法律,历代都有演化和修改,已非原来的面貌,但它的基本立法精神和目的,却完全没有改变,仍是由梅瑟一脉相传下来的。
这两章的内容是劝勉以色列全体百姓要小心谨慎地遵守上主的法律。遵守法律的理由是为使上主在以民中间被尊为圣,不要使天主的圣名受到亵渎。天主为了使以民对他知恩报爱,而奉公守法,在这片断结束的时候,特别提醒他们不要忘记,是天主他以大能的手臂自埃及的为奴之地将他们拯救了出来(22:33)。
23:1-44 应守的节日
在梅瑟五书中共有五处涉及以民的节日。这里只是其中一处,其他四处见于出23:14-19;34:18-23;户28-29章;申16:1-17。但是这五处所载的节期没有一处是完整齐全的。例如有的强调农业,有的注重历史,有的集中于宗教等,各有不同的着眼点。但若将它们互相比较,就会发现,这些节日所采用的历法是在渐次演进的,直至充军之后,以民的历法终于定型。
这里是要以民注重宗教节日,关于这些节日的来源,大多是根据以民祖先曾经生活过的背景,以及他们流传下来的许多风俗,其中有许多内容与周围的民族相似,而不全是与众不同的。就宗教的节日来看,出23:14,15及34:18,22曾清楚的说明,以民主要的大节日共有三个,即无酵节、收成节和收藏节,并且有责任在这三个节日到“上主台前”朝拜上主。申16:1再次提到三个大节日。在本章内所述的以民节日,明显已有了进化,不但节日的数目增加了,而且更具体地说明庆祝这些节日的方式。这些节日是圣日,故此不能劳动操作,并应奉献所规定的不同祭品。
- 安息日(23:3),为上主守安息日,把整天奉献给上主,应完全休息。
- 逾越节(23:5-14),阿彼布月第14天,后来改在尼散月(阴历三月十五日),是为礼仪年的第一天,并与无酵节合并庆祝,是三大节日之一(出12:14;肋2:41)。
- 五旬节(23:15-22),是第二大庆节,在逾越节后50天(阴历五月五日),也称为“七七节”,又称为初熟节(户28:26),或称为收成节(出23:16),是把春季初的一个收成和水果奉献给上主(宗2:1)
- 赎罪节(23:26-32;16章),跟随民间的犹太信念而举行,通常在九月份举行,这是以色列人为公众举行补赎的节日,是真诚悔罪的日子。
- 帐棚节(23:33-44),在年底或葡萄丰收时庆祝,时间在九月或十月之间(阴历八月十五日);人们住在帐幕或以枝条搭成的小屋里,以纪念他们抵达应许之地(若7:2),是以色列人的第三大庆节,是一个大喜的日子,这天又称为“大贺撒纳日子”,也即大庆日。
25:1-22 安息年和喜年(附属条文)
这章记载了两个与宗教及社会生活有关的制度,算是圣洁法典中的一个附录,就是每七年一度的安息年(25:1-7),及每五十年一次的喜年(25:8-55)。关于这两个节日在出23:10,11及申15:1-6已有颇清楚的暗示。关于安息年,学者们认为是个古老的习俗,其他民族也有相似的制度。惟每五十年一次的喜年,却不见于其他民族,而在旧约其他经卷中,也很少记载,因此有学者认为它是晚期的产品,旧约中有暗示喜年出现的,仅见于依61:1,2;耶34:8,14;则46:17。安息年及喜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的正义,并保护贫民的权益。
每个七年庆祝安息年,土地不得耕种,应让田地休息一年。在这一年内,田地虽未经人耕种,若仍然有什么出产的话,应让穷人或田间的野兽取食,以彰显上主统治他们。喜年是在每次满了七个安息年之后的一年为喜年,亦即每50年过一次喜年,“祝圣第五十年,向全国居民宣布自由;为你们是一喜年,人各归其祖业,人各返其家庭。”(25:10)庆祝为期一年,在这一年里,一切被没收的房屋或田地均应重归原主,奴隶获得自由。以民的喜年,亦可能是今日庆祝金禧纪念的根源。而在喜年中所宣布的自由,亦让我们想起耶稣基督,他引用依撒意亚先知的话:“上主的神临于我身上,因为他给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贫穷人传报喜讯,向俘虏宣告释放,向盲者宣告复明,使受压迫者获得自由,宣布上主恩慈之年。”(路4:18-19)并指出这说话在他身上应验了。
4. 核心主题
有些学者认为肋未纪的宗教道理只强调礼规,几乎完全忽略伦理、道德及内心的纯洁,很容易使人对宗教礼仪和外在的奉献习以为常,对天主有口无心,致使雅威神圣的宗教变得有名无实,因而导致耶稣时代法利塞人的出现。但是在肋未纪的礼仪记述中,其实也包含了不少教义和伦理的内容,诸如不要偷盗、不要说谎、不要欺骗(19:11,35,36),对父母要孝敬(19:3),不要剥削他人、不要扣押工钱(19:13),不要欺凌聋子和瞎子(19:14),不要欺弱怕硬,因而违反正义(19:15),不可怀恨兄弟(19:17),不要报仇(19:18)。甚至有更积极的命令,以民要善待行旅,视他犹如自己的同胞兄弟,爱他要如同爱自己一样(19:33,34),这实在是非常高尚的伦理要求。
由此看来,肋未纪的伦理比先知书中的伦理教训毫不逊色。只因为阅读这经卷的,主要是在圣殿服务的司祭和肋未人,而他们比较看重这经卷中的礼仪部分,而经卷中的伦理教训便被忽略了。
事实上,司祭不但自身要善尽职守,作好天主的敬礼,还要督促百姓遵守献祭的礼规,一切要按部就班的进行,不可任意妄为。圣经就是纯以宗教为目的的经典,本书卷的基础就是“上主是圣的”。它要求一切接近天主的人,尤其是全体以色列子民:“你们应该是圣的,因为我,上主你们的天主是圣的”(19:2;20:26;21:8)。为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必须有高尚伦理的生活,成为天主特选的百姓,“首生子”(出4:22),“司祭的国家”(出19:6);按照天主赐予的诫命来生活,并圣化自己(20:8;21:8;22:32)。在天主这个特选的民族中,司祭和肋未人应有更大的责任来圣化自己,度完备的伦理生活(21:23;22:9,16),成为一批无瑕可指的特殊人物。可惜,以民在经过长时期的演变之后,不论是司祭、肋未人及平民百姓,都渐渐失去宗教热诚,祭献竟成了常例,将原来祭献必须的条件——要奉献自己的心灵——弃之不顾(亚5:22;欧8:13;耶5:20)。这就激起了先知们呼声:“我喜欢仁爱胜过祭献”(欧6:6)。
5. 肋未纪与新约的关系
肋未纪各式各样的祭献(1-7章)被新的盟约,新的祭祀,以及新的法律取代。耶稣对以色列子民所遵守的旧约法律表明了立场(玛9:11-17;12:1-12;15:2-20;23:1-37;18:28等),并指责犹太人守法律徒具形式,却不遵守其中的真义(玛23:1-32;罗2:17,24;迦5:2-15)。新约满全了旧约,耶稣和他的门徒们也遵守旧约的法律(路2章;若2,5,7章;罗13:9;迦5:14)。耶稣把旧约的法律,全部整合为一个“爱”字:爱天主,爱近人(玛22:40;谷12:31;路10:27),这些法律便是来自19:18。耶稣为满全法律(玛5:17),将旧约中已有的爱的法律加以成全,要人连仇人都要爱护(玛5:43-48;19:19-21),并将旧约时代的报复法律以爱德来代替(玛5:38-42)。
诚然,肋未纪所记载的似乎与新约信友的生活没有多大关系,但这是误解,因为肋未纪的价值并没有消失,这些法律的意义仍然存在。肋未纪所记载的法律,目的是为预备以色列子民去迎接未来的默西亚,因此都是用来预表新约的法律、礼仪和祭祀的。所以保禄说,法律是引我们走向基督的前导(迦3:24),是未来的影像(哥2:17;希10:1),以色列人的圣所是基督要进入真正圣所的影像(希8:2;9:24)。如此,基督永恒的司祭职位,取代了亚郎及其后代那份暂时性的司祭职位;天上的圣所取代了以民的会幕;基督成了赎罪的羔羊,他倾流的圣血,取代了旧约时代无数牛羊的血(希7-10章)。耶稣的福音满全了肋未纪的法律。
这个满全的步骤由耶稣亲自完成,也只有天主自己才能以新的法律、礼仪和祭祀来满全旧约。若将旧约和新约互相比较,旧约的祭祀虽然繁多却未能赐人恩宠,也不能涤除人们的罪过(罗3:20;4:15;5:20;7:7-11;8:3;希10:4;迦3:11),直到救主耶稣的来临(希7:18,19,28)。以民宗教中的礼仪和祭祀,就是他们对未来默西亚信仰的表示,然而这信仰应是出自至诚,痛悔己罪,维持圣洁的信仰。否则其信仰不但无益,还会招致上主的义怒和惩罚(依1:11;耶7:21-24;14:12;欧8:13;9:4;亚5:21-24;箴15:8;21:3;玛5:23,24;9:13)。惟有谦逊和忏悔的心,上主才不轻视(咏51:19)。肋未纪赐予我们的教导,是要我们知道,若要与上主同居共处,百姓应如何圣善纯洁。“你们应该是圣的,因为我,上主,你们的天主是圣的”(19:2),这句话是天主不时向司祭重复的教导。这个教导也是对全体以民说的,因为他们全体百姓都是上主“司祭的国家,圣洁的国民”(出19:6)。
天主在旧约时代与以民同居共处的方式,是藉着会幕、约柜、云柱而住在他们中间;而天主与新约时代的子民同居共处的方式,是耶稣基督亲自居住在我们中间。耶稣是无罪的羔羊,是生活的天主之子,他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亲自临现于我们中间,如在礼仪圣事中,当我们因他的名而相聚时。此外,他更派遣了圣神,倾注在信友的心中,使信友成了圣神的宫殿,所以我们更应圣洁自己。肋未纪的记载对我们信友生活有警惕的作用,因为天主对我们的爱情和恩惠,远超过对旧约中的以色列子民。
6. 总结
我们可以藉耶稣的话来总结肋未纪:“你们不属于世界,而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若5:19)。基督徒和犹太人必须从世界中分离出来,这种分离使人更接近天主,越接近天主,越使人圣洁。“神圣”这个词的原意,是从世俗中分离出来,走向上主,为上主服务。
圣洁的消极面是要使人从世界分离出来,而强调洁与不洁的法律,是因为不洁令人远离天主,例如,不许接触尸体的法律,是因为在腐败的坟墓中,没有万有生命根源,在那里找不到永生天主;凡参予任何异教偶像崇拜的人(18:21;20:2-8)都触犯了不洁的法律,都要献上赎罪祭。
肋未纪记载了一切祭祀和礼仪法规,都是暂时性的,因为旧约的祭献和庆节,只是“未来美物的影子”(哥2:17;希10:1);并且这一切礼典,本身也决不能除去人罪,只能帮助百姓激发他们的信仰和希望,期待默西亚的来临和救赎的恩宠。等到救主来到,以自己作牺牲祭献,救赎了全人类,旧约的一切礼仪和法规也随之得到更新,而且仍有其永久的价值和意义,因为本书一再劝谕:“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上主你们的天主,是圣的”,这句话不单是对旧约的司祭说的,也是向以色列百姓说的,因为天主藉会幕,藉云彩住在他们中,他们就应如此圣洁。如今我们所有的,不是阴影,而是实体——耶稣基督,他是天主,却降生成人,亲自住在我们中间,所以,我们更应该保持圣洁。圣伯多禄即以此语劝勉当时的信徒,并称他们为“特殊的种族,王家的司祭,圣洁的国民,属主的民族”(伯前1:13-16;2:9,10)。梵二亦用以上的说话来形容新约的天主子民(《教会宪章》第二章)。
本书来自圣经普及教材《梅瑟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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