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约伯传 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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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曾独自吞下我的食物?

1我同我的眼睛立了盟约,决不盯视处女。 [注1] 2天主从高处给人的产业是什么?人由全能者那里承受的是什么?3难道不是恶人定遭毁灭?罪人注定要受祸殃?4祂不是在注视我的行径,数着我的脚步吗?5我难道做了虚妄的事?难道我的脚步趋向了诡诈?6愿我被放到公正的天平上去衡量,天主必知我是无罪清白的。7如果我的脚步远离了正道,如果我心中起了邪恶的念头,如果我的手沾染了不洁,8那么愿他人食用我所播种的,愿我种的全被拔除。9假如我受妇人引诱,假如我曾在邻人的门口窥视妇人,10就让我的妻子去给他人推磨,让别人与她同睡。11(因为这实在是令人蒙羞,该受严刑的罪。)12这是一场焚烧至毁灭的火,将燃尽我的全部财产。13当我的仆人抱怨我时,假如我对他们不公平,14那么我怎样去面对天主呢?祂若质问我,我可怎么回答?15他们和我一样,也是在母腹中形成,同一个天主在母胎中造就了我们。16假若我的田地控告我,犁沟也一同哭泣,17是因为我赶走了土地的主人,不付代价食用了田里的出产,18那么愿那地不长小麦,只长荆棘;不长大麦,只生恶草。19我可曾拒绝过穷人的求援?我何曾让寡妇的眼中充满焦灼?20难道我曾独自吞下我的食物,没有与孤儿一同分享?21不!我年轻时就抚养孤儿,从出生之日起,我就对寡妇充满善心。22我若看见穷人衣不遮体,冻得发抖;23我却没有拿自己的毛衣为他遮寒,使他从内心里祝福我;24或者假若我仗着自己的权势和影响,伸手欺侮孤儿,25那么但愿我的肩由肩胛处脱落,我的胳臂由肘处折断。26我何曾以敌手的苦难为乐,我又何曾因敌人遭难而得意?27我不曾让自己的口犯罪,诅咒过他们。28那些在我家中的人常说:“谁没有吃过约伯给的肉呢?”29我不曾让旅客露宿街头,我的家门总是为他们敞开。30难道我曾因人性的弱点,将罪过隐藏在心中?31我沉默不语,闭门不出,难道是害怕众人的藐视和亲族的谩骂?32唯愿有人倾听我的述说,愿全能者垂听我,这就是我的辩白,让控告我的人写下他们的状子。33我要把这罪状挂在我的肩膀上,或者当头巾围在头上。34我将像一个王子那样勇敢地去见祂,向祂详述我做过的每一件事。——约伯的话到此结束。

  1. 31.1:约伯以旧约中天主的律法为准,来检验自己的行为:天主的律法是以对邻人的关照为中心,是一部善良诚实的律法。在生活水平相当低下的世界,物资丰足的幸运者,有义务和不幸的兄弟姐妹共同分享。最重大的罪便是缺乏社会团结。
    约伯在自我检讨中,发现有崇拜偶像之嫌(26-28节)。将天上的星辰当作神来崇拜。但是与一个人只想享受“自己的”财物,而忘却世界上尚有许多悲剧,忘记该发挥手足之情比较起来,前面的过犯实在是无足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