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多俾亚传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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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畔捕鱼

1少年人出门以后,天使陪伴着他,他的狗也随着出去,与他们同行;他们二人取道前行,第一夜,宿在底格里斯河畔。2当少年人下到底格里斯河边去洗脚时,忽然从水里跳出一条大鱼,要吞噬少年人的脚,他便喊叫起来。3天使对少年人说:“用力捉住这条鱼吧!”少年人就用力捉住了那条鱼,拖到岸上。4天使对他说:“剖开这条鱼,挖出它的胆、心和肝来,保存着,把脏腑等都抛掉,因为胆、心和肝能作良好的药材。”5少年人便把鱼剖开、取出胆、心和肝来;然后烤了几块鱼肉吃了,又腌起几块存着。6二人又一起向前行,直到来近玛待。7少年人问天使说:“阿匝黎雅兄!鱼的心、肝和胆,可作什么药材?”8他回答说:“鱼的心肝,若在魔鬼或恶神缠身的男女面前焚化成烟,一切恶魔都要从他身上逃走,永不再住在他内;9至于鱼胆,若敷在患白膜的人的眼上,再向眼上的白膜一吹,眼便会痊愈。”

讨论婚事

10他们进了玛待,离厄克巴塔纳已近,11辣法耳对少年人说:“多俾亚弟弟!”他答说:“我在这里。”天使对他说:“今夜我们应住在辣古耳的家里,他是你的亲戚,他有一个女儿名叫撒辣。12除了撒辣独女外,没有别的女儿,你与他的亲属关系比别人更近,所以你有权利娶她为妻,并继承她父亲所有的一切。这女孩又明智,又勇敢,又美丽绝伦,她的父亲又是好人。13他又说:“老弟!你听我的话吧!娶她是你的权利;今夜我要向她父亲提及这女孩,使他们将她许配与你为妻;我们从辣杰斯回来时,你就娶她为妻。我深知辣古耳决不能拒绝你,而许配与别人,因为他知道你比任何人更有权利娶他的女儿;不然,按《梅瑟书》的规定,他应受死刑。老弟!现今你听我的话吧!今晚我们就提起这女孩的事,希望能把她许配与你;当我们从辣杰斯回来的时候,我们带着她,领她与我们一起回到你的家里去。”

14那时,多俾亚回答辣法耳说:“阿匝黎雅兄!我听说她已经嫁过七个丈夫,但是,夜间他们都一一死在洞房里;当他们正接近她时,便死去了。我还听见人说:是恶魔杀死了他们。15现今我很害怕,因为恶魔并不危害她,只杀害愿意接近她的人;而我又是我父亲的独子,我怕我一旦死去,我必使我的父母因哀哭我而进入坟墓里去,他们也再没有别的儿子去埋葬他们。”16天使对他说:“你不记得你父亲命你从你宗族中娶妻的命令吗!所以,老弟!如今请你听从我!不要理会这个恶魔,你娶她吧!我知道,今天晚上她必许配与你为妻。17但是,你进入洞房以后,当拿出鱼肝和鱼心来,放在香炉的火炭上,接着便会发出一种气味,恶魔一闻到,必定逃走,永不再出现在她左右。18当你要与她结合时,你们二人先要醒寤祈祷,求天上的大主可怜救助你们。不要害怕,因为从永远她就命定配与你了;你要救她,她要与你一同生活。并且我预料她将为你生子养女,他们对你就像兄弟一般。所以你不必忧虑!”19多俾亚听了辣法耳的话,知道她是出自自己宗族后裔的姊妹,便十分爱她,心里也起了恋慕之情。

  1. 见户27:1-11,36:1-12。
  2. 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可能是当时一般人的舆论。
  3. 兄弟姊妹是一种疼爱的称呼,见5:22,10:13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