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出谷纪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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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应有的正义

1不可传播谣言;不可与恶人携手作假见证。2不可随从多数以附和恶事;在争讼的事上,不可随从多数说歪曲正义的话。 [注1] 3在争讼的事上,也不可偏袒弱小。 [注2] 4假使你遇见你仇人的牛或驴迷了路,应给他领回去。5假使你遇见你仇人的驴跌卧在重载下,不可弃而不顾,应帮助驴主卸下重载。6你对穷人的诉讼,不可歪曲他的正义。7作伪的案件,你应戒避。不可杀无辜和正义的人,因为我决不以恶人为义人。8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使明眼人眼瞎,能颠倒正义者的言语。 [注3] 9不可压迫外侨,因为你们在埃及国也作过外侨,明了在外作客的心情。

安息年与安息日

10你应种地六年之久,收获地的出产;11但第七年,你应让地休息,把出产留给你百姓中的穷人吃;他们吃剩的,给野兽吃。对葡萄和橄榄园,也应这样行。 [注4] 12六天内你应工作,第七天要停工,使你的牛驴休息,使你婢女的儿子和外侨都获得喘息。 [注5] 13凡我吩咐你们的,都应遵守。你们不可提及外神的名字,决不可让人由你口中听到。

以色列的庆节

14每年三次应为我举行庆节。15应遵守无酵节:照我所命的,在阿彼布月所定的日期,七天之久吃无酵饼,因为你在这个月离开了埃及。谁也不可空着手到我台前来。16又应遵守收成节,即你在田地播种劳力之后,献初熟之果的庆节。还应遵守收藏节,即在年尾,由田地中收敛你劳力所得的庆节。17你所有的男子一年三次应到上主台前来。 [注6] 18不可同酵面一起祭献牺牲的血;不可把我节日的牺牲脂肪留到早晨。19你田中最上等的初熟之果,应献到上主你天主的殿中;不可煮山羊羔在其母奶之中。 [注7]

应许与训戒

20看我在你面前派遣我的使者,为在路上保护你,领你到我所准备的地方。21在他面前应谨慎,听他的话,不可违背他,不然他决不赦免你们的过犯,因为在他身上有我的名号。22如果你听从他的话,作我所吩咐的一切,我要以你的仇人为仇,以你的敌人为敌。23我的使者将走在你前,领你到阿摩黎人、赫特人、培黎齐人、客纳罕人、希威人和耶步斯人那里;我要消灭他们。 [注8] 24他们的神像,你不可朝拜,也不可事奉,也不可作那些人所作的;反之,应彻底破坏那些神像,打碎他们的神柱。25你们事奉上主你们的天主,他必祝福你们的饼和水,使疾病远离你们。26在你境内没有流产和不育的妇女;我要满你一生的寿数。

27我要在你前显示我的威严;凡你所到之处,我要使那里的百姓慌乱,使你的一切仇敌见你而逃。28我要在你前打发黄蜂,将希威人、客纳罕人和赫特人,由你面前赶走。29我不在一年之内将他们由你面前赶走,免得田地荒芜,野兽多起来害你。30我要渐渐将他们由你面前赶走,一直到你繁殖增多起来,能占领那地为止。 [注9] 31我要划定你的国界,由红海直到培肋舍特海,从旷野直到大河;并将那地的居民交在你手中,你要将他们由你面前赶走,32决不可与他们和他们的神立约,33决不准他们住在你境内,免得引你得罪我,引你事奉他们的神:这为你是一种陷阱。” [注10]

  1. “多数”,或可译作“有权势的人”。
  2. 参阅肋19:15。有学者将此节稍加修订,而译作:“在争讼的事上,不可袒护有权势的人。”
  3. “明眼人”是指在场眼见的证人。
  4. 关于安息年,参阅肋25:1-7。
  5. 关于安息日,见20:8-11;申5:12-15;出34:1-3;肋23:3,26:2;户28:9、10;创1:1-2:4。
  6. 每年应举行的三个庆节:即逾越节、五旬节和帐棚节(参阅出34:18-23;申16:1-16;肋23;户28-29)。梅瑟以后,直到公元前二世纪,以色列人尚制定了其他庆节,比如七月初一的大庆日,即国历大年初一(肋23:24),赎罪节(肋16;23:27-33),普陵节(艾9:24),重建节(加上4:59)和尼加诺尔节(加上7:49)。
  7. 见34:26;申14:21。
  8. “我的使者”,似乎是指奉天主的命护守以色列民族的天使。《多俾亚传》即是根据此段经意而写的。
  9. 24-33节可作约书(20-23章)的结论。约书是西乃盟约最古的引申详解。约书首先记载天主令以色列人应遵守的诫命,其次说明天主对忠守约书的人所施的赏报。以色列民族的盛衰,完全系于他们是否忠守约书。
  10. “红海”此处指阿卡巴湾;“培肋舍特海”指地中海;“旷野”指阿剌伯旷野;“大河”指幼发拉的河。事实上,只有达味及撒罗满为王时,以色列人的势力才达到这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