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肋未纪 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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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明灯和供饼

1雅威对梅瑟说:“2你去吩咐以色列人,叫他们把榨好的橄榄油带来给你点灯,使灯火常明不熄。3亚郎会在约柜帐幔外的会幕里,点燃灯火,从晚上直到黎明。这将是世代子孙永远遵守的法规。4他要把灯安放在纯金的灯座上,使灯火在雅威面前长燃不熄。5然后,你要拿细面粉做十二个饼,每个饼用十分之二“份量”的面粉,6再把饼排成两行,每一行六个饼,放在雅威面前的纯金桌子上。7在每一行饼上,放纯净的乳香,使得饼成为纪念物,做为燔祭奉献给雅威。8在每个安息日,亚郎都要代表以色列人,把面包按顺序放在雅威的面前,做为永久的盟约。9饼要归给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这饼是献给雅威的火祭中最神圣的部份。他们要在圣殿吃这饼。这是永远要遵守的法规。”

亵渎雅威的处罚

10以色列一位妇女的儿子,他的父亲是埃及人,在营地和一位以色列男子争吵,11这位妇女的儿子亵渎雅威的圣名,于是大家把他带到梅瑟那里。(这人的母亲是丹支派狄贝黎的女儿舍罗米特。)12人们把他关起来,直到大家明白雅威的裁决。13雅威对梅瑟说;“把诅咒我的人带到营地之外。14凡听见他咒骂我的人,要按手在他头上,然后全体民众要用石头打死他。15你去对以色列的子孙说:这人诅咒诅天主,要为他的罪负责。16凡是亵渎雅威圣名的人就要被处死,全体民众要用石头打死他。外邦人亵渎雅威的名,要和本地人一样被处死。

关于报复的法规

17杀死他人,他自己就要被处死。18杀死牲畜,要赔偿牲畜,以命抵命。19如果一个人伤害他的邻居,别人要按照他所做的,来伤害他。20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正如他怎样伤害他人,别人也要这样伤害他。 [注1] 21打死他人的牲畜要赔偿,杀死他人,也要被处死。22这一条法规,适用于外邦人和本地人,因为我是雅威,你们的天主。”

23梅瑟对以色列人说完,他们就把这咒骂雅威的人带到营地之外,用石头打死他。以色列人照雅威吩咐梅瑟的话完成这件事。

  1. 24.20:以眼还眼:读者在24:19中会读到“报复法”,这法律很残酷。把复仇看成正当的行为。假如我们仔细思考其目的,就会发现似乎此法原来是为限制混乱的暴力,把仇恨和复仇限制在一定的范畴之内或最低限度,较公正地要求被告人偿还他损坏的东西。但这是在人类较先古的原始状态下,人对乱施暴行的一种约束,还没有提升到基督徒的“宽恕”精神状态。但借此种法律,可使部落民众尽快地迈向“文明”。耶稣提出的“要爱你的仇人”才是最深刻的人性和人道,基督徒应努力去实践这爱的法律。唯有这爱的法律得到了彰显,主的天国才有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