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圣咏集 第五十八篇(57) 天主必秉公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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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1达味金诗,交与乐官。调寄“莫要毁坏”。

2判官们!你们是否真正出言公平? [注2]
世人们!你们是否照理审断案情?

3可惜你们一心只想为非作恶,
在地上你们的双手只行宰割。

4作恶者一离母胎,即背离正路;
说谎者一出母腹,即走入歧途。

5他们满怀的毒素有如蛇毒;
他们又像塞住耳朵的聋蝮,

6不听巫士的音语,
不随灵妙的妖术。 [注3]

7天主,求你把他们口中的牙齿捣烂,
上主,求你把少壮狮子的牙床打断。

8愿他们有如奔湍的急水流去,
愿他们有如被踏的青草枯萎;

9愿他们有如蜗牛爬过溶化消失,
又如流产的胎儿不得亲见天日!

10他们的锅在未觉到荆火以前,
愿狂怒的烈风将他们全吹散! [注4]

11义人看见大仇已报时,必然喜乐,
他要在恶人的血中洗自己的脚。 [注5]

12如此,众人都说:“义人果然获得了好的报酬,
世上确有执行审判的天主!”

  1. 本诗作者有如先知一般斥责那些审断不公的判官,求天主秉公审断,将这般人予以惩罚。
  2. “判官”原文作“众神”,今译作“判官”,他们被称为“神”,因为他们应代表天主秉公行义。见申19:17;撒下14:17;咏82。
  3. 不秉公行审的判官正如聋蝮一般,不肯听从别人的劝言或斥责。
  4. 游牧民族,拾取荆茨生火造饭。多次锅还未热,沙漠风起,将一切吹去。诗人希望天主也如此突然降罚恶人。
  5. 是胜利的表示。见68:24。